第二节 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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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刑事犯罪 1991年以来,县公安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深入持久的开展“严打”斗争。
  1991~2008年,组织清查“车匪路霸”、“打黑除恶”、“反盗窃”、“打霸治痞”、
“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扫黄治丑”、“追逃会战”、“打击
双抢”、“春季严打整治”、“冬季严打整治”等专项斗争(行动)80余次,组织开展集中
统一清查行动200余次。
  1991~2008年,全县侦破刑事案件23203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1646名,摧毁犯罪团
伙857个,抓获团伙成员3319名,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3374.4万元。
  打击经济犯罪 1991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创建治安保卫安全单位”活动。1998年起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开始受理11类88种经济案件。1998~2008年,共侦破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505起,涉案金额3.28亿元,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50万元。
  同时,开展了打击非法传销、非法融资、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破坏电力电信广播
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共破获四类案件9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2人。
  1993年8月1日,县保安大队成立。至2008年共有保安队员329人,为全县53家单位提供安
全保卫、守护、巡逻保卫等任务。1993~2008年,保安队员在值勤中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
120名,协助公安机关破案240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