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劳动争议仲裁与合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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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 1988年,全县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8个,成员144人,占应建数
的24.8%。1991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起。1996年,处理16起。2003
年,处理100起。2004年,处理123起,2005年,处理152起。1991~2008年,共处理劳动争议
案件1068起,处理信访案件190起。
  劳动合同鉴证 1989年5月,全县劳动合同鉴证试点工作在一轻公司进行,全系统共签订
劳动合同158份。同年9月,县劳动局、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招
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鉴证的通知》,开始在私营、个体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1990
年11月,县劳动局、工商局、乡镇企业局联合下发《关于乡镇、街道、村办集体企业与招用
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鉴证的通知》,在马站镇试点后在全县展开。1991年,共签订劳动
合同6664份。1993年5月,临沂市在沂水县进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度。当年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2181份。1996年,签订劳动合同13732份。1997年12月,对
劳动合同实行专管员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至2001年11月,已有124家企业实行劳动
合同专(兼)管员制度,专(兼)管员124人,建立劳动合同台账124户。1991~2008年,共
签订劳动合同16080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