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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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县劳动局设立了劳动监督检查室。1995年8月,组建了劳动监察大队,与劳动监
督检查室合署办公,履行审查全县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监察、专项检查、劳务年检等职
能。
  自1994年起,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1至2次专项监察。1995年6月,开展了清理、修订企业
厂规厂纪活动。1997年5月,开展了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1998~2003年,开展了劳动用工、
社会保险及企业下岗职工情况监察活动。并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了7次专项检查:农民工劳动保
障权益保护、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纺织企业遵守劳动保障及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
查活动。1995~2008年,共年检4808家,合格单位1211家。从2007年开始,在全县用人单位
中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分为A、B、C、D四个等级。A为最高级,D为最低级。20
07年评出2006年度B级用人单位12家,2008年评出2007年度A级用人单位3家,B级用人单位14
家。2008年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先后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整
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专项检查。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600余份,进行行政处理2起
,行政处罚133起,罚款30万元。2005~2008年,共检查用人单位3200户次,立案1790起,结
案1790起,结案率100%。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下达《整改指令书》1595份,
进行行政处理128起,行政处罚53起。并通过多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9445份
,签订劳动合同12186份,补发职工工资1132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761万元,保险扩面4500
人,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3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