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就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5&A=8&rec=475&run=13


  技工学校毕业生安置 1991~1995年,全部由劳动行政部门统配安置。1996年后,不再统
一分配,采取市场调节就业,双向选择,劳动部门为其办理介绍和档案转移。1997年后安置
人员逐年减少,至2005年,共安置技校毕业生2554人。
  就业 1991年,城镇就业816人。1993年,城镇就业2877人。2005年,城镇就业人数4974
人。2008年,城镇就业人数达到了9449人。1991~2008年城镇就业总人数为59067人。
  自谋职业 从1996年开始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范围是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
失业登记率控制在4%以内。市场经济的建立,为自主择业提供了较多的机会,自谋职业的人
数逐年增多,劳动部门适时开展了劳动事务代理。同年,全县仅有9人自谋职业。1998年,自
谋就业112人。2000年,自谋就业增加到881人。2008年自谋职业人数1049人。1996~2008年
,共有5883人自谋职业。
  下岗职工再就业 1991年后,企业陆续进行改制,下岗工人逐年增加。国家对下岗职工实
施确保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998年,全县建立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19个。同年有595人到下岗
失业中心登记,发放失业生活补助26万元。1999年,登记260人,发放失业生活补助70万元。
2000年,下岗失业登记人数达到631人,发放失业生活补助208万元。同时,开始为自谋职业
者,私营、改制企业的职工代管档案、代缴养老保险金、代办退休、代调工资、代晋职称等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2005年,下岗人员补助与失业保险工作进行并轨,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
险金,不再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补助。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可享受3~24个月的失业保险,在领取失业金的缓冲阶段可再就业或
自谋职业。1998年,全县有失业职工2820人。2001年,失业职工减少至1900人,再就业116人
。2002年,失业职工6139人,再就业1097人。2003年,失业职工5800人,再就业57人。1999
~2008年,共有14122人再就业,为5939人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2003年,全县建立社区就业
服务组织16个,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420人。至2008年,共为12300人办理代理业务。
  劳动就业培训 1988年8月,县成立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建筑面积为1704平方米。至1990
年,共举办培训班33期、47个班,培训学员3549人。1995年,县劳动局对城镇失业人员实行
“双证”就业,规定各类待业、失业人员就业前必须经过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取
得毕(结)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后,方可进入劳动力市场。2002年,县就业训练中心投资
100万元,新建培训教学楼1栋,总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有标准化的教室8间,一次能容纳
学员450人。1991~2008年,共举办培训班135期,培训待业青年、下岗职工、农村劳动力、
失业青年636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