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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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资源 全县土地总面积243481公顷,其中可利用面积203201.2公顷。通过外业调绘、
航片专绘、面积量算与汇总,1992年5月,查清全县共有一级地类7个,三级地类32个,有耕
地111688.78公顷、园地16102.76公顷、林地28713.15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8026.71公
顷、交通用地2960.85公顷、水域12795.11公顷、未利用土地51019.44公顷。
  土地资源评价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暂行技术规定》和国家对土地生产力评价原
则,结合县内多年实际生产水平,全县土地资源分为7级:
  Ⅰ级地16594公顷,占全县可利用土地面积的8.17%。主要分布在沂、沭河两岸,多为壤
质土,适于各种作物生长。
  Ⅱ级地13724公顷,占全县可利用土地面积的6.75%。主要分布在山间谷地和近河阶地,
少数土层中有障碍层次,干旱威胁较大。
  Ⅲ级地27297.6公顷,占全县土地可利用面积的13.43%。主要分布在近山阶地、岭坡梯田
上,对作物选择性强。
  Ⅳ级地84088公顷,占全县可利用土地面积的41.38%。分布在山丘岭坡上,土层浅薄,水
土流失严重,耕种困难。
  Ⅴ级地21563.7公顷,占全县可利用土地面积的10.61%。分布在山丘岭坡上,土层薄、砾
石多,坡度大于15度,土壤侵蚀严重。
  Ⅵ级地39933.9公顷,占全县可利用土地面积的19.66%。分布于山丘岭坡,坡度大,土少
石块多,水土流失严重。
  Ⅶ级地2942.5公顷,系山丘岭坡上的裸露岩石,不适于生产性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