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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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调整 1991年至1993年9月,国家和省相继制定下发了新的工资、补贴政策,期间全
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13.8万人(次)升级增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较
大提高,到1993年9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工资收入人均达到298元。
  工资改革 从1993年10月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的规定和省市统一部
署,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工资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不同特点的工资制
度。
  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工作人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按照职务级别对应相应的
职务档次)、级别工资(设立一级至十五级共15个级别)、基础工资、工龄工资4个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按照分类管理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
实行了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其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津贴),固定部分和活
的部分的比例按分类管理的性质确定。
  机关单位技术工人实行了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三个等级
层次,工资构成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标准工资构成中占标准工资30%的奖金
组成。
  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实行了技术等级工资制。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三个等级层
次。工资构成由技术等级工资和标准工资构成中占标准工资30%~50%的奖金组成。
  普通工人实行了岗位工资制(分机关普通工人、事业普通工人)。工资构成由岗位工资
和标准工资构成中占标准工资30%~50%的奖金组成。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人均
月工资收入达到403.86元。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随着配套政策的出台和正常晋升工资机制的运行,主要增资因
素有: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晋升职务(等级岗位)档次;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晋升
级别工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后的工资晋升。另外,国家分别于
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1月、2001年10月4次大幅度调整工资标准,以及部分行业的
行业性补贴的提高,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到2005年12月底全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月工资收入达1153.4元。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机关事
业单位进行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实施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简化了基本工资结构。改革后,公务员基本工资结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工龄工资四项构成简化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构成。职务工资是一个职务对应一
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为1~27级,每一级
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级别工资按2006年6月30日所担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三个条件
确定。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二、完善正常增资办法。公务员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累计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可以晋升
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年度考核称职,可以晋升一个级别。
  机关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实施范围为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
业单位,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建立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
贴补贴四部分。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是基本工资的主体部分
,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不同的岗位等级,实行“一岗一薪,岗变
薪变”。薪级工资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
,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薪级工资按2006年6月30日所聘岗位、任职时间和套改年限三个条件
确定。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可升一个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
政府对绩效工资进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使绩效
工资与工作人员表现、业绩相联系,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二、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
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各类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
和标准,绩效工资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事业单位在运行机制上与机关彻底脱钩。根据考核结果,
将两年晋升一档工资改为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人均月增
资296.18元。同时,根据鲁政办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的正常晋升工资办法,年度考核称
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滚动级别工资,两年
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机关工作人员晋升工资档次。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
上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00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
分配秩序的统一部署,按照临纪发〔2007〕5号、36号、38号和临人发〔2007〕39号文件规定
,规范调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机关在职人员地方福利补贴、原保留
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奖、三次职务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津贴补贴,统一归并为“工作性津贴”
和“生活性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劳动模范津贴和国家规定
特岗津贴不纳入归并范围,暂时予以保留,其他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按照统筹考虑,同步调整的要求,相应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调整的部
分统一列入“工作人员补贴”项目,并纳入保险费基数。规范调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津贴补贴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人均月增加津贴补贴204.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