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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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的机构改革方案,对县级机构
改革提出了“小政府、大服务”的改革方向。根据经济发展和人口、面积等分类标准,沂水
县被定为一类甲级县,按照精简调整机构、理顺关系,强化服务的要求,对全县党政群机关
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至1993年底,全县共规范设置县级党政机构46个。通过撤并转改,
对原有机构进行了精简调整,使县直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减少41个,精减45.56%。18个二级
行政机构和8个具有行政性职能的公司和事业单位全部撤销,精减100%。撤销了随着市场经济
发展职能逐渐消失的部门和二级机构、非常设机构。合并了工作任务单一、业务量不大或职
能相近、业务交叉的机构,把具备条件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成经济、服务实体,把一部分
有条件的单位改成企业化管理单位。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在全县31处乡(镇)中,对29处乡
(镇)统一设置党政、农业、经贸、建设环保土地、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和社会事务等7个办
公室,有2处乡(镇)设置5个办公室,完善了乡镇管理体制的改革。县直机关原有行政编制
902人,按照一类甲级县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750人的总限额,对152人进行了分流。全县31个
乡(镇),共核定行政编制1180人,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887人。
  为适应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自身发展需要,1994年,本着“精简、效能、节约、公
正、发展”的原则,根据单位职能任务和资金来源,将全县事业单位划分为全额预算管理、
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4种类型,共核定县直事业单位199个,人员编制5827
人。1995年,县委、县政府下发了《沂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使全县机构编制工
作步了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至1995年12月,县直党政群机关编制1304人,
实有1494人;县直事业单位编制6793人,实有6451人。乡(镇)行政编制1180人,实有1108
人;乡(镇)事业单位编制7975人,实有7781人。
  1997年,对县、乡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重新进行核定,共核定事业编制15318人,其中,全
额预算9769人,自费按全额管理1075人,差额预算2474人,自收自支1480人,企业化管理52
0人。至1998年12月,全县党群机关事业总编制为19044人,实有20450人。县、乡两级机关编
制2437人,实有2656人。其中,县直行政机关编制763人,实有896人;乡镇行政编制1180人
,实有989人;政法部门专项编制540人,实有771人。事业单位编制16607人,实有17794人。
其中,县直事业单位编制9661人,实有10273人。全县教师总数9879人,其中,在编民办教师
1370人,全县共有临时工2400人。
  199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系统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工作在全省开展,省政府下
达了《关于严禁向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系统调入人员的紧急通知》,冻结了县级工商、
技监部门的人员编制。6月,工商局上划工作结束。2003年4月,技监部门全部上划工作结束
。1999年4月,社会保障机构体制改革,按照“先调整、后精简、机构人员随职能走”的原则
,将人事、民政、卫生部门现有社会保险职能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移交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门统一领导和管理。同年5月,对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和借调人员进行清理清退,
至9月底清理清退工作全面结束。共清理清退临时工3021人,借调人员112人,清退率100%。
同年,根据省人事厅《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全县机关
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增加和调整统一实行增人计划卡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总量
管理,有效控制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膨胀。2000年,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律师事务
所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撤销了沂水县现有的两处律师事务所,使其顺利过渡为社会
中介组织。
  2001年1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乡(镇)规模调整工作,全县由原来的3
1个乡(镇)撤并为19个,精简幅度为38.7%。
  2001年6月,县委、县政府拟定了机构改革的一系列配套文件。2002年5月,召开了县、
乡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分别以沂发22号、23号、24号文件印发了县委、县政府及乡镇党政机
构改革方案。至2002年底,县、乡机构改革基本结束。县直党政机构由原来的58个精减到34
个,撤销机构13个,合并机构2个,行政改事业的机构9个;乡(镇)党政机构一律精减为4个
综合性办公室;县直党政机构行政编制由机构改革前的673个精简到526个,精简21.8%,乡镇
行政编制由1180个,精简到745个,精简36.9%。改革调整后,县委设置工作部门7个(610办
公室不占机构个数),部门管理机构2个。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4个(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
,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2002年8月,结合部门调整,进行了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审
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各单位职能重新进行了界定,确定了各单位需加强和划入的
职能以及需要弱化和转移的职能,同时,对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按照职能分解情
况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要求,合理进行了确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部门内设机构名称和规
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律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予以核定,并以县委和县委办、县政府
办的名义印发了文件。至2003年12月,县直党政群机构共59个,乡(镇)19个。全县事业单
位共770个,其中副科级以上机构124个,按区划分:县直276个,乡(镇)494个;按经费形
式分:全额拨款机构数544个,差额拨款机构数81个,经费自理机构数106个,企业化管理机
构数39个。全县党政机关行政编制1542人,实有1074人,机关工勤编制148人,实有109人。
党政群机关非在职人员共212人。全县政法专项编制567人,实有514人,工勤编制51人,实有
132人,政法系统非在职人员136人。全县事业编制18303人,实有20245人(含非在职340人)
。其中,县直事业编制8217人,实有7754人。乡镇事业编制10086人,实有12491人。按经费
形式分:全额拨款编制人数11799人,实有14222人;差额拨款编制人数2612人,实有2428人
;经费自理编制人数1987人,实有1805人,企业化管理编制人数1905人,实有1790人。
  2004年县直事业单位新成立沂水新闻中心,撤销临沂日报沂水版编辑部,县民族宗教局
改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县畜牧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加挂了办公室牌子。按照省、市关于
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将乡镇事业单位进行了撤销合并,乡镇事业单位由原来的668个减
少为509个,减少事业编制1196人,明确了乡镇中小学机构规格,对编制部门未核定编制的乡
镇中小学全部按教学点进行统计管理。调整理顺后,全县股级以上事业单位共543个(不含内
设科室及乡镇教学点),比上年减少154个。事业编制中县、乡中小学编制由省编办核定,共
9187人,其中,县直2110人,乡镇7077人。
  2005年按照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复,在保持机构总数不变
的前提下,对县政府工作部门进行了改革调整。将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由县政府组成部门改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事
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列县政府组成部门,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上级
要求,完成了县卫生局与药监局的行政编制划转工作,将县招商局与经协办合并设立县招商
局。设立沂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调整理顺后
县直党政群政法机构共58个,其中,县委工作部门7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县委610办公室不
占机构个数)。政府工作部门24个(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不占机构个数),直属机构1个
。群众团体机构5个。县人大、县政协委(室)共16个。政法部门2个(公安局、司法局列政
府工作部门)。乡镇19个。
  2008年,全县党政群机关、政法部门正科级行政机构76个,其中县委9个(工作部门7个
,部门管理机构2个,610办公室不占机构个数),县政府工作部门24个(监察局不占机构个
数),县政府直属行政机构1个,县人大各委室9个、县政协各委室7个,政法部门2个(公安
局、司法局列县政府工作部门),群众团体5个,乡镇19个。副科级行政机构14个,其中法院
中心法庭9个,公安局5个。事业单位共761个(含乡镇教学点217个),其中:县直286个,乡
镇475个(含教学点217个)。全县共有事业编制18381名(含政法事业编制21名);实有203
56人,超编1975人。县直事业编制8397名,实有8351人,空编46名,乡镇事业编制9984名,
实有12005人,超编20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