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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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 1991年,县民政局成立县直婚姻登记处,负责县直单位和省、市驻沂水单位的
婚姻登记。同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开展了协议离婚办理。1994年,对婚姻登记员培训
考核,发放了“婚姻登记员证”,使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1998年9月,婚姻登记集中到县婚
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和管理并轨运行。同年,县婚姻登记实现微机化,全省联网,并对
婚姻当事人实行婚前体检。至2008年底,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30174对,离婚登记3203对,登
记合格率100%,女性初婚、晚婚率保持在95%以上。
  收养登记 199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1998年11月,对《收养法》进
行了修改,1999年4月1日起实施。2000年,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严格依法做好收养登记
和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明确收养登记由民政部门办理,其他部门配合搞好收养关
系当事人有关证明材料的出具。同年12月,民政局正式开始收养登记工作。至2008年底,共
办理收养登记427件。
  殡葬管理 1991年,全县建劳动人民纪念堂310处,标准骨灰公墓748处。1995年,民政部
颁发了《关于加快殡葬事业发展的意见》,县民政局重点抓好殡仪馆、公墓、殡仪用品等殡
仪服务体系建设。同年,在跋山革命烈士陵园北,征地17亩,建设骨灰公墓259座。1997年,
全县开展平坟还耕活动,至1998年,共平除坟头26.4万个,还耕933公顷。2001年,又新建高
标准骨灰公墓411套。2001~2005年,先后投资360万元在沂水殡仪馆建设高标准、仿古阁楼
式殡仪综合服务大厅和办公楼。对火化车间进行无烟化技术改造,新建2台豪华炉,实现尸体
火化电脑操作。硬化路面2755平方米,新建绿地5560平方米,栽植芙蓉、银杏等绿化苗木11
500株,营造了优美典雅肃穆的环境。2005年,沂水县殡仪馆通过国家三级馆验收。
  地名管理 1991年,全县共有31个乡(镇),1219个村委会。同年,完成全县1200多个自
然村地名标志碑的设置。1994年,黄山铺、许家湖撤乡设镇。1995年,高庄撤乡设镇。1997
年对县辖的7条489.95公里边界线进行勘定,经过室外勘察勘定、调处争议、埋设界桩、测绘
边界线、室内整理资料、编报成果等工作,至1998年底,完成了沂水县与外市、全县的边界
线勘定任务和成果资料上报。是年,沂水蒙阴线的成果资料被评为省级成果三等奖,沂水县
被评为全省勘界先进单位。12月,县政府颁布《沂水县地名管理办法》,随即对全县57条路
街进行普查,完成重新命名更名工作。2000年12月制定《沂水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
方案》。2001年1月,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乡镇规模的原则,撤销了善瞳、何家庄子、
泮池、东于沟、武家洼、下古村、新民官庄、柴山、王庄、王家庄子、袁家庄、三十里堡12
个乡(镇),将31个乡镇合并为19个乡(镇),村(居)委会增加到1225个。并结合边界勘
定,编制出版《沂水县政区地名图》。2005年,沂水县被评为“全省地名工作先进单位”,
1人被评为“全省地名工作先进个人”。同年底,完成了村规模调整工作。全县行政村(居)
由1225个合并为1063个,同时进行了命名更名。2006~2008年,完成了地名档案的管理归档
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 1991~1999年,分别完成全县第三、四、五、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
作。1998年,根据“中办发9号文件”精神和县“五位一体”集中整治实施意见的要求,配合
组织部门,深入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县1219个行政村(居)全部落实了村务
公开、民主管理制度。1999年,根据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届村委会选举开始由
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2004年,沂水镇率先拓展深化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新理念,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系统
化,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05年,全县推广沂水镇
经验。同年5月,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沂水县召开,县政府和沂水镇
政府分别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介绍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经验。2004年11月,沂水县第八届村
委会开始换届选举,至年底基本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全县1020个村(居)民委员会,完成换
届选举任务,共选出村(居)委会成员3449名。2007年11月,沂水县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
工作开始,至年底,全县1063个村(居)民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共选出村(居)委会
成员3521名。
  社区建设 1996年,沂水县率先进行社区服务试点,投资100万元在东皋小区南建起1600
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兴办推拿按摩、理发、水暖服务、小吃、体育活动等服务项目。20
02年,派员到南昌、芜湖和青州市考察学习,并完成沂水县城社区建设基本情况调查摸底,
召开2次社区建设座谈会,制定《沂水县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草案)》,构筑了社
区建设基本框架。2008年,全县共有城市社区23个。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因地制宜,扎实
有效地搞好农村社区建设。至年底,全县19个试点村已全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共设立党总
支19个,职能党支部93个。荣获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先进县”称号。沂水镇的南庄社区荣获
“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