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救灾 救济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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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灾 1991年6月28日,东于沟等26个乡镇遭到龙卷风、暴风雨和冰雹袭击,全县平均降
雨量为48.6毫米,最高达到90毫米,8个乡镇通讯中断,22万伏输变电工程被击毁,造成全县
停电,农作物受灾2.33万公顷,成灾1.6万公顷,因灾减产粮食2800万公斤,各类经济作物减
产,损失4000万元。刮倒、刮断高低压线杆120杆公里,通讯广播线90杆公里,刮坏民房6.7
7万间,刮倒民房0.77万间,有610人受伤。灾情发生后,省、地、县有220个单位捐助了款物
,共接收捐款390172.76元,物资折款346976.20元,省财政拨款30万元,市财政拨款10万元
。2002年1~7月份,全县大面积干旱,农作物、林果业受灾严重,秋粮减产五成以上,直接
经济损失在2.5亿元,造成群众缺粮严重。2003年6月,持续的干旱导致了全县346个村、26万
口人、15.4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其中,有166个村,3.69万户,12.7万人严重缺水。县委、
县政府对社会困难户和灾民给予税费减免。共减免税费807.8万元,其中,社会减免370万元
,灾歉减免437.8万元,减免总额占全县农业税收总额的10.74%。1991~2008年,全县较严重
的灾害有6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亿多元。每次灾害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都及时组织
灾民搞好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共计下拨救灾救
济款2478.3万元。
  救济 1991年后,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除大灾之年,社会困难户、五保户逐年减少
,救济数量逐年下降,社会救济主要是不定期的重点救济和冬、春群众生活救济。对特困户
和经济无来源的重点困难户,政府救济解决。1991年,有困难户14.2万户,50.94万人,共缺
粮1824万公斤,拨救济款170万元。1992年,全县遭受多次风、雹、水、涝等自然灾害,受灾
面积13566公顷。全县有缺粮户2.27万户,7.73万人,缺粮1079万公斤,下拨救济款105万元
。1993年,有9.5万户,33.2万人缺粮500万公斤。下拨救济款90万元。1994年,全县先后安
排救灾款119万元,衣物54万件,救济灾民及困难户6.7万户,23万人。1995年,全县缺粮39
0万公斤,先后安排救济款57万元,救济灾民及困难户1.2万户,4.2万人。1997年,遭受了干
旱和特大暴风雨袭击,农作物受灾33333公顷,缺粮户5.8万户,19.9万人,缺粮287万公斤。
下拨救济款89万元,救济特困户1000户,3.05万人(次)。2002年,旱情较为严重,下拨救
济款160万元,发放救济粮21.3万公斤,救济困难户5338户,9801人。1991~2003年,共下拨
救济款1702万元,发放救济粮36.3万公斤,发放救灾化肥480吨,救灾衣物54万件,救济困难
户46.74万户(次),160.86万人(次)。自2004年开始,每年在全县组织开展一次“慈心一
日捐”活动。2008年4月15日,沂水县慈善总会成立,随后,19个乡镇分别成立了慈善分会。
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县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组织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
、“慈善募捐月暨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等社会捐助活动,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
踊跃捐款,共接收捐款1350万元,接收捐赠棉衣被18512件。2004~2008年,共接收捐款285
0万元,接收衣物4万件。积极搞好“慈善助学”项目的实施,共救助高考特困生287名,救助
金43万元;救助特困教师6名,救助金1.2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0人。同时,继续实行“
灾民救济粮卡”、“特困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等“二证一卡”制度,共下拨救济款10
24.7万元,救济困难户5万户(次),9.41万人(次)。
  扶贫 1991年,回收扶贫周转金60.5万元,投放45万元,扶持2500户,脱贫1570户,并继
续发展和壮大村级救灾扶贫储金会,至年底,村级储金会发展到433个,储金额87.3万元,提
高了自救互救能力。1992年,收回周转金43万元,投放40万元,扶持2300户,脱贫1300户。
1993年收回周转金20万元,发放25万元,扶持1800户。1994年,收回到期扶贫周转金45万元
,发放扶贫周转金35万元,扶持1640户困难户。1995年,收回周转金45万元,发放22万元,
扶持困难户1050户。1996年,发放扶贫周转金25万元,扶持1320户,脱贫700户。1997年,发
放扶贫周转金26万元,扶持困难户1000户,脱贫600户。1998年后,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扶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年底,按照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农村救灾扶贫
互助储金会”的紧急通知》要求,清理撤销了县、乡、村扶贫储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