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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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体现政协特点
,发挥政协作用的主要形式之一。常委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一般
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1991~2008年,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按照《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
政议政的规定》要求,先后召开70多次常委会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就关
系全县改革和发展的难点、焦点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认真与县委、县政府
及有关部门协商议政,积极为各项工作建言献策,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
化,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