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资料库:沂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沂水年鉴(201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8/article/44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8/article/44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1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闭会期间,乡镇人民 代表大会设立人大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1995年6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过《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1人,副 主席1~2人。1996年2月,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1~ 2人。2000年12月,全县乡镇由原来的31个撤并为19个,新建乡镇均于2001年召开新的一次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2004年起,乡镇人大每届任期改为5年。 2008年起,全县19处乡镇均配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