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落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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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至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991年4月~2008年12月),共收到代
表提出的议案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409件。其中,1991年议案2件,建议120件;1992年议
案2件,建议102件;1993年议案2件,建议128件;1994年议案1件,建议94件;1995年建议7
6件;1996年议案1件,建议63件;1997年建议35件;1998年建议76件;1999年建议40件;20
00年建议54件;2001年建议64件;2002年建议58件;2003年建议83件;2004年建议62件;20
05年建议45件;2006年建议35件;2007年2月建议56件,12月建议101件;2008年12月建议11
7件。这8件议案分别是:减少集资、减轻农民负担;抓紧实施商业街建设方案;改进沂水县
现行的公费医疗办法;减轻农民负担;沂河污染治理;搞好库区开发;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
遇;加强土地管理,节约和保护耕地等八个方面的问题。140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到工
业、农业、新农村建设、水利、扶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财政税
收、金融业、劳动人事、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国土资源、房管、基层政权建设、交通、交
警、公路、旅游、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政法、监察、经贸、物价、工商管理、民族宗教
等方面的问题。为提高办理质量,每次人代会闭会后,常委会都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
的权力,与县政府联合召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专题会议,对承办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常委会例会专门听取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组织代表和机关
干部对办理工作进行跟踪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办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
利益。如1994年3月,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有6个代表团提出“关于提高民办教师工资
待遇”的议案,县政府对这一议案极为重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关于提高
民办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对全县2892名在编民办教师的工资统一享受新的工资标准,增
加工资待遇,同时对1486名编外民办教师也相应提高了工资。2005年,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
议上,有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转到县政府后,县长办公会
议进行专题研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当年,共筹集资金856.83万元,
参保农民达85.68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92%,保障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有序发
展。2007年,县十六届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建设沂河南北两座新桥”的建议转到
县政府后,公路、交通部门立即筹集配套建设资金,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