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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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具体主办了第十三届至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历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是: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宣
传发动、培训骨干,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
代表4个阶段。为保证代表的合法化及其权利,选举中,都建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使每
届代表的比例充分体现了代表性、先进性、广泛性,符合《选举法》中关于各民族、各地区
、各方面都应有适当代表的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完成法律赋予人
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奠定了基础。
  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 1989年11月至1990年3月,全县共有104.06万人,其中,登记选
民68.05万人,实际参选的选民67.89万人,参选率为94%。选举人大代表400名,其中,工人
代表22名,占5.5%;农民代表229名,占57.25%;知识分子代表55名,占13.75%;中共党员代
表263名,占65.75%;妇女代表88名,占22%。
  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 1992年10月~1993年3月,全县共有112.38万人,其中登记选民
72.53万人,实际参选的选民67.92万人,参选率为93.64%。选举人大代表398名,其中工人、
农民代表261名,占65.58%;知识分子代表46名,占11.56%;中共党员代表279名,占70.10%
;妇女代表103名,占25.88%。
  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选举 1997年11月至1998年2月,全县共有111.13万人,其中登记选民
77.13万人,实际参选的选民69.9万人,参选率90.62%。选举人大代表337名,其中工人代表
23名,占6.82%;农民代表174名,占51.63%;中共党员代表240名,占71.22%;妇女代表79名
,占23.44%;少数民族代表3名,占0.89%;大学、大专文化程度的占34.4%;中专(高中)文
化程度的占31.5%;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0.3%。
  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 2002年11月至2003年1月,全县共有111.38万人,其中登记选民
75.9万人,实际参选的选民69.1万人,参选率91.04%。选举人大代表338名,其中工人、农民
代表200名,占59.17%;知识分子代表41名,占12.13%;干部代表92名,占27.22%;军人代表
2名,占0.59%;中共党员代表231名,占68.34%;妇女代表79名,占23.37%;少数民族代表3
名,占0.89%。
  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选举 2007年9~11月,全县共有111.89万人,其中登记选民85.68万人
,实际参选的选民79.42万人,参选率92.69%。选举人大代表340名,其中工人、农民代表19
2名,占56.47%;干部代表91名,占26.76%;知识分子代表55名,占16.17%;军人代表2名,
占0.59%;中共党员代表237名,占69.71%;妇女代表86名,占25.29%;少数民族代表4名,占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