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视察、检查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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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依靠各级代表共组织37次调查、6次视察、1次检查活动。在6月和
11月,常委会先后对全县的部分乡镇企业进行全面视察,较好地促进和指导全县乡镇企业的
发展。7月和8月,常委会组织驻县的全国、省和部分县、乡人大代表1363人,对全县247个单
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视察,对指导全县搞好计划生育工作起到促进作用。1992年,根据
上级人大关于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主要对《行政诉讼法》《工业企业法》《税法》《
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
、检查和调查。1993年6月下旬,指导各乡镇组织1308名人大代表对《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执
行情况进行视察。1994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县各级人大代表1200名,再次对《农民负担
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视察。1995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属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及利税大
户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三次调查。1996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调查、视察22次,主要是对《土
地管理法》《环保法》《食品卫生法》和《城市规划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检查。19
97年,对全县困难企业生产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别进行调查
。1998年,对全县农田水利建设情况,部分县属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分
别进行视察。1999年,对全县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行“四民主”、“两公开
”情况,《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2000年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19次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主要是对“三五”普法、《环保法》《水
污染防治条例》《公路法》《电力法》进行视察和调研,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法
》《母婴保健法》《义务教育法》《统计法》《山东省司法援助条例》等13部法律、法规的
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或调查。2001年,组织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部
门负责人,开展8次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主要对《税法》《预算法》和加大增收节支管理
力度情况,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情况、沂山旅游开发情况、沂河采砂区、
大气污染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调研活动。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及人
大机关委室负责人主要对《森林法》、民营经济发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涉农价格收费公
示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2003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主要对《农
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2004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
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主要对《药品管理法》《劳动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
施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主要对《农
业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统筹城乡发展、乡村公路建
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加快发展
社会公益事业、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了视察和调研。20
06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主要对全县旅游工作、城市管理工作、
公安交警工作、公路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及有关
部门负责人对平安沂水建设、招商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2008年,县
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交通工作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重点项目建设
、项目集中区建设、板材业、旅游服务业等重点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2008年,全县共组织
实施城建重点工程45项,其中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直接指挥和参与的重点项目有1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