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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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访接待 1991~2008年,信访部门共接待群众来访9782起、34856人(次)。其中,集
体上访1897起、28589人(次)。为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县信访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领
导干部公开预约接访。1997年8月,县委、县政府对县级领导接访工作作出规定,每月5日、
20日为县级领导接访日,县委各书记牵头,其他县级班子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接访。
2007年,县委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公开预约接访工作的通知》,重申了领
导接访的通知、预约、接访、批示、交办、督查、反馈、回访等工作制度。1997~2008年,县
级领导接访274次,接待群众来访1846起4365人(次)。推行信访工作新方法。1997年,在全
县推广实施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1999年,在全县推广实施领导公开预约接访“告示牌
”、“联系卡”和不安定因素排查“信息卡”制度。2004年,建立了集中解决群众信访突出
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委分管书记牵头召集,下设土地征用、农业
农村、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法涉诉、企业军转干部及伤残复退军人问题7个专项工作
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履行职责,解决了大量突出问题。2007年开始,在全县推广村级信访工
作“五个一”模式,即:村村悬挂一块县乡领导接访告示牌,村村设立一个群众信访工作室
,户户持有一张信访便民联系卡,户户发放一套信访法规宣传材料,村村开辟一条信访法规
宣传街。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处置非正常上访工作。对非正常上访户全部建立台账,根据
“一岗双责”原则,全部落实县乡包案领导,由包案人员查处。1991~2008年,共教育转化
上访老户和上访人员45人,复议解决31人,收容教育8人,终结上访老户3户。
  来信审理 1991~2008年,共受理解决群众来信6175件。抓好初信办理工作,及时妥善地
处理群众的第一次来信。坚持“一信一清、一案一结”制度。对每一件来信查清、查实、有
处理结果。对联名信的查处工作,做到一案一组,迅速及时,措施到位,确保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结果,减少了由联名信向集体访的转化。1991年至2000年,共解决群众联名信713件。
2001年,在办信工作中实行了“三见面”的做法,对重点群众来信,坚持做到同承办单位领
导见面,落实办理责任;同承办人见面,掌握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同写信人见面,稳定写
信人情绪。至2008年,通过实行办信“三见面”,共解决群众来信565件。2002年起,在全县
全面实施办信工作“绿色通道”。对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重
要紧急信件、有可能转化成集体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联名信以及反映
问题重大且情况紧急的信件,全部进入“绿色通道”,限期立案查办。对进入“绿色通道”
的信件,及时派出工作组,突击查办,直至结案。2005年6月,根据省市要求,实行群众来信
“绿色邮政”制度,凡是群众写往乡镇、县、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来信,只要在信封右上
角注明“群众来信”字样,可享受免贴邮票服务,至2008年共受理群众“绿色邮政”信件29
7件。县、乡两级还分别成立了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暂行
办法》。建立了人民建议的征集、整理、分流、督办、反馈、奖惩运行机制,向全县公开了
征集内容、联系地址、电话和邮箱等,征集了大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好意见、好建议。
  督办协调 县委、县政府根据《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结合沂水县实际,制定
下发了《关于加强信访督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党政领导、承办者和督办人员的责任;制
定了交办、督查、审理、复查或复议、签批上报、复函结案等六项制度,使信访督查工作逐
步规范化。对上级要结果的信访案件,做到严格调查,认真审理,处理到位,按时上报结果
。1991~2008年,共办理上级要结果信访案件547起,县领导批示交办案件2076起,集中治理
重点信访案件85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