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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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1999年,沂水县的药品监管工作主要由县卫生局药政科负责。这一阶段的工作主
要是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采取发放许可证、合格证的办法,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使
沂水县的药品管理工作逐渐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其间,共取缔药品非法经营点43处,查
处假劣药品案件4起,销毁假劣药品价值10余万元。没收非法所得50余万元,行政罚款42万元。
  2002年5月,沂水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制定了“标本兼治、突出治标、着力治本、规
范行为、促进发展”的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把全县划分为若干监管区域,实行目标量化考核
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起全县被监管对象的电子档案。
  至2003年底,发展药品零售企业196家,医疗器械店22家。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单位
18处次,经营单位287处次,医疗单位175处次,门诊及卫生室949个。依法查收假药34种次,
劣药1948种次。查处案件544起。抽检药品452批次。
  2004年12月18日,新挂“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直接
隶属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综合办公室、药品监督管
理科、稽查队、药品检验科、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科5个科室,有工作人员32人。
  2004~2005年,全县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865处次,查处违法案件524起,抽
检药品553批。其中,中药饮片86批,不合格64批,不合格率为74.4%;西药148批,不合格3
3批,不合格率为22.2%;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60例。2005年,全县共有217家药品零售
企业通过了GSP认证,同年,发展零售药店43家,医疗器械店6家。药品连锁配送到乡镇的比
率达到100%,配送到村的比率为95%。
  2006~2008年,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718处次,查处违法案件908起,抽检药
品606批,上报临沂市药品检验所450批,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960例,共新发展药品
零售和医疗器械店51家,药品连锁配送到乡镇、到村率分别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