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计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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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第三产业普查 1992年2月开始实施,1993年4月结束,普查年度为1992年。普查结果
表明,1992年底,全县共有第三产业单位6503个。其中,独立核算单位1769个,单位核算单
位4734个。第三产业个体户19783户,从业人员69765人,其中个体户从业人员24867人,拥有
固定资产24.4亿元(含居民自有住房),全年实现总产出46300万元,中间消耗15542万元,
提供增加值30758万元,实现生产税净额2011万元,营业盈余9272万元。
  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 1994年11月开始实施,1996年6月结束。普查年度为1995年。共调
查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6584个(含中央、省、市属企业8个)。其中,乡及乡以上企业254个
,村办企业398个,城乡合作经营、私营、城乡个体企业和生产单位5932个。
  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于1995年7月开始,1997年8月结束。其普查
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1996年。全县共查出法人单位2163个,其中
,单产业法人单位982个,多产业法人单位1181个,多产业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3439个。
此普查总共报表5602张。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于2001年10月开始,2002年12月结束。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
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1年。全县查出法人单位2240个,其中,单产业法人
2042个,多产业法人198个;多产业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数(含本部)2124个。
  全国农业普查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于1996年开始实施,1998年结束。普查时点是1996年
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是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结果显示,1996年来,全县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2708万户(不含非生产经营户、五保户)。其中纯农业户26.00万户
,占总户数的96.03%,兼业户、纯非农业户为1.08万户,占总户数的3.97%。全县农村住户从
业人员64.26万人,其中主要从事农业的从业人员54.12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4.22%,主
要从事非农业的从业人员10.14万人,占15.78%。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于2005年10月开始,2007年12月结束。普查的调查时点是2006年12
月31日24时,普查的时期是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普查的行业范围是农作物种植
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结果显示,至2006年底,全县有19个乡
镇、1225个行政村、全县农村登记户数31.5万户、登记人数93.9万人、农业生产经营户30.2
万户、生产经营人口91.1万人、实际经营耕地面积7.51万公顷。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1998年12月开始,2002年底结束。普查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登记总人口1057758人,普查登记总户数为2475
15户,户籍总人口1118448人,普查登记总人口数中,男534088人,女523670人,男女性别比
为102:100。人口自然变动情况,2000年普查登记出生人口11583人,其中男6001人,女558
2人,新生儿性别比例为108:100。2000年普查登记死亡人口6841人,其中男3847人,女299
4人,性别比例为128:100,死亡率为6.48%。全县人口普查各阶段的工作先后顺利地通过了
省、市检查验收。
  全国经济普查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于2004年3月开始,2006年12月结束。普查时点为2
004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普查结果表明,2004年底
,全县共有2611个法人单位,4504个产业活动单位,36560家个体户。第二、三产业全部就业
人员人数达到20.2万人,占全市的9.0%。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1001个,从业人员61797人,资
产总计101.3亿元,全部营业收入达到102.5亿元。事业单位142个,全部从业人员19826人。
机关法人74个,全部从业人员6958人。社团法人89个,从业人员365人;其他法人1305个,从
业人员7743人。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于2008年5月开始,至2010年结束,普查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
,普查时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沂水县成立了普查机构,制定下发了《沂水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成立了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
公室,全面负责经济普查工作。截至2008年底,沂水县经济普查工作完成了人员抽调、普查
员培训、小区划分、小区图绘制、清查摸底以及数据集中录入的筹备工作。
  1%人口抽样调查 2006年起,建立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调查按全省总人口1%的比例
抽取,样本量约30万户、90万人。调查频率为逢3、7、9年份进行,逢5年份与国家1%人口抽
样调查结合进行。调查的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调查的主要
内容为抽中小区的住户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职业、行业、迁
移流动、婚姻生育、社会保障、家庭住房等情况。
  劳动力抽样调查 2006年开始,初步确定每年5月和11月进行。劳动力调查的内容主要包
括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所从事的职业和所在的行业、
工作时间、失业原因、失业时间、劳动收入以及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