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地质矿产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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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综合管理 1991~2008年,先后对各地勘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市局搞好地
勘项目的年度执法检查。完成了全县小矿矿产储量检测,并通过省、市矿产储量评审机构的
评审验收。建立了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1991年,规范和完善采矿登记审查、审批程序和资格资质的审
查。对新上项目,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的复核审查。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年度执法检
查制度,矿产品流通管理制度,矿山企业的三率考核制度,使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规范
化、制度化、法制化。2003年,全县持证矿山企业123处,持证率95%。2004年,全县矿山企
业141处,其中省级发证14处、市级发证1处、县级发证126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30.05万
元。2005年,全县矿山企业123处,其中省级发证18处、市级发证1处、县级发证104处,实现
政府矿产收益317.11万元,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36.5万元。2006年,全县持证矿山企业91处
,其中省级发证22处、市级发证5处、县级发证64处,实现政府矿产收益499.73万元,征收矿
产资源补偿费39.74万元。为实现矿山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按照国务院整顿与规范矿
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要求制定了《沂水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进行了资源整合。2007年,全
县矿山企业53处,其中省级发证19处、市级发证4处、县级发证30处,实现政府矿产收益336
0.75万元,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52.15万元。2008年,全县矿山企业58处,其中省级发证26处
、市级发证5处、县级发证27处,实现政府矿产收益548.25万元,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80.05
万元。
  执法监察 1991~1998年,对全县的矿业秩序先后进行4次大规模的治理整顿,对无证采
矿的黄金、河砂等重点矿区矿种进行了重点治理。共查处无证采矿点105处。取缔个体非法采
金点35处,查封非法选金点12个。下达停止违法采矿行为通知书150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7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0起,收取罚款10万元。1998年8月,经省、市两级政府检查验
收,全县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达到了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业秩序全面好转标准。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 2005~2008年,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全县矿
山企业征收补偿费,资源补偿费征收面达到100%,征收率达到96%。至2008年底,累计征收矿
产资源补偿费621.94万元。
  矿业权市场建立 2005年起,积极推行矿业权制度改革,不断规范完善矿业权市场,以
“科学合理开发、节约有序利用”为原则,按照总量调控,严格市场准入和最低开采规模等
要求,搞好矿产资源经营,力争政府矿产收益最大化。2006年9月9日,道托乡牛心官庄角闪
岩矿采矿权以拍卖的方式公开出让,底价31万元,经过竞拍,最后以310万元成交。2007年,
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实现政府矿产收益3200万元。至2008年底,
累计征收采矿权价款5661.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