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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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3月,全县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试点,由过去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土
地使用制度变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用地机制;由对土地的单一资源管理变为资源管理
和资产管理并重的管理方式。同年5月,完成了第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1998年5月,
将县城规划区内土地纳入统一规划、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轨道。2000年,对原划拨土地使
用权出租或转让的土地,开始征收地租。至2002年底,累计收取地租450万元。2002年4月,
成立沂水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与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土地市场清
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沂
水县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沂水县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同
年8月,在诸葛镇进行第一宗集体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面积450平方米,拍卖价27.1万元。
10月,储备土地30公顷。11月,第一宗20725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出让价26
00万元,政府纯收益1300万元。12月,原石油公司国有土地33949平方米招标拍卖,拍卖成交
额858万元,政府纯收益508万元。是年,实现政府土地纯收益4170万元。2003年,对沂河市
场商业用地、南庄工业住宅用地等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进行了拍卖。全年实现政府土地资
产经营总收入1.6亿元,政府土地纯收益8455万元。以出让方式获取政府土地纯收益7538.2万
元,其中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实现政府土地纯收益5374.8万元,完成
土地收益总额位居全市12县(区)之首。2008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实现政府土地总收益50470万元,创沂水县土地收益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