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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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县消费者协会印发宣传材料1090份,接待咨询服务28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
诉案件3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896.5元,评选出47个消费者满意商店和优质服务、无
假冒商品商店。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县消协印发宣传材料1.
5万份,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班,300人参加了培训,与县电台、电视台、《沂水
周报》等单位联合举办“消费者指南”等栏目进行广泛宣传。在24个乡镇成立消协分会,建
立25个消费者指导站和监督台。1998年,全县消协基层分会全部开通尾数为“315”的消费者
投诉电话。同年,县种子公司销售劣质玉米种“掖单2号”9049.75公斤,给7个乡镇241公顷
玉米造成大面积减产,经县消协调查调解,为农民追回补偿款20.88万元。1999年,县工商局
开通“12315”专线申诉举报电话,逐步建立起以“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为主体、基层工商
所“315”申诉举报站为基点,覆盖全县城乡的申诉举报网络。在乡镇,成立消费者投诉站,
由工商所长兼任站长。在各乡镇管理区,成立消费者指导站,聘任管理区书记兼任站长,并
颁发聘书,签订责任书。在各会员村建立联络网点,聘任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联络员。在县
城的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设立消协联络站,聘居委会主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站长。
  2001年,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城考核选定了县人民医院、新华书店、华园商场及医药公司
4家“消费者满意单位”作为消协会员购物(服务)优惠单位。同年3月7日,山东省“3·15
”巡回咨询服务团在沂水县进行了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期间,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
标语65条,设立彩虹门4个,出动宣传车20辆,发放宣传材料7万份,参加现场咨询活动的群
众达1万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86起,当场处结36起。至2002年底,全县已发展个人会员
3.6万人,团体会员1162个,集体入会达90万人,消协会员总数占全县总人口的85%,建立消
费者指导站、联络站、投诉站1187个,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271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
济损失1140万元。2002年12月,县消费者协会被评为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先
进集体。2003年,县工商部门以受理处结消费者投诉工作为重点,构筑以县局“12315”投诉
举报中心为龙头,基层分会投诉站为纽带,各村(街)投诉联络点为依托的投诉举报网络。
2004年,消保维权工作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开创了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
局面。同时,以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为重点,定期对农资、成品油、液化
气、面粉等商品进行抽检,对售假售劣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2005年,县工商部门在
原招待所设立了“12315”申诉举报中心,配备专车、微机、照相机、传真机等设备,集中受
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大力开展“12315”进农村、进市场活动,在各工商所设立“12315”
申诉举报站,在乡镇管理区和各行政村设立联络投诉点,在乡镇首集、批发市场、超市等处
设立监督投诉台,在全县上下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费者维权网络。
  2006年,受理消费者申诉483起,接到举报电话34个,接受咨询920人(次),为消费者
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县消协被中消协授予全国落实消协首项职能先进单位。2007年,围
绕“消费·和谐”主题年,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横幅、展台等载体,开展了一
系列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坚持集贸市场“3·15”咨询服务台制度,严格
“12315”电话值班制度,为群众提供咨询1846人(次),受理处结申诉投诉412起,为消费
者挽回经济损失14万余元。2008年2月,按照市局要求,县工商局正式成立“12315”申诉举
报中心,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12315”申诉举报中心网络系统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
真机和应急“12315”专用车辆等设备。在21个工商所设立“12315”申诉举报站,配备26名
调度员和63名专兼职操作员。安装55套视频设备和55套通话设备,使各工商所“12315”申诉
举报站达到2路视频,县工商局“12315”中心达到3路视频,在系统内建立起了完善的消费者
申诉、举报、分流办理网络系统。大力推进“五进”工程维权网络建设,深入开展了“1231
5”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超市、进景点的“五进”工程,实现以市局“12315”指挥
中心、县局申诉举报中心、工商所申诉举报站以及各“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为基础申诉举
报体系,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系统推进“12315”五进工程工作,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投
诉难、维权难的问题。在九州、家家悦、联华3家大型超市,雪山彩虹谷、地下画廊、地下大
峡谷3处旅游景点,沂水三中、阳西社区、吕丈坡村、许家湖村等处安装三方视频对接系统。
在全县19个乡镇共设立848处“12315”申诉举报联络点(其中行政村741个、学校30个、超市
18家、集贸市场46处),覆盖率达71.74%。同时,还聘请689名维权监督员和志愿者并建立了
档案。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3月12日在县府广场举行“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纪念活动,向社会隆重宣传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县工商
局利用“12315”申诉举报中心平台共受理了咨询案件1200件,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414件
。其中,调解处理消费纠纷128起,申诉案件处结率达100%,举报案件处结率达98%,全年为
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12315”申诉举报中心被评为全市“十佳优秀服务窗口”
荣誉称号。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沂水新华书店、中国移动通讯有限公司
沂水分公司、山东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均被评为山东省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至2008年底
,沂水县共有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