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集贸市场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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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贸市场建设 1991年,投资198万元,新建集贸市场4处,扩大集市场地6.19万平方米,
增设营业房454间,水泥售货台2459平方米;建成3处省级文明集市、22处地级规范化市场;
新建的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沂蒙商场开业。1994年,投资96万元,改造、扩大、维修、新
建市场15处,扩大场地17.67万平方米,培育绿荫市场4处,植树5.47万棵,修建市场道路17
00米,修筑市场桥梁77座。1998年,按照“人民市场人民建”、谁投资谁受益的办法,筹措
资金3274万元,新建市场6处,改扩建市场3处,新增市场面积18万平方米,沂河商场三期工
程改造投资1400万元,扩建完后,沂河商场新增经营面积4000平方米,共达3.79万平方米,
其中建筑面积9695.35平方米。高庄、三十里堡、小店子农贸市场、芙蓉商城各投资150万元
进行扩建。2002年,投资1800万元,建筑面积97.67万平方米的沂水商贸城建成投用。2007年
,以整治城区占道经营为重点,对城区内集贸市场和摊点进行集中整治,把龙家圈兴龙市场
整体搬迁至龙家圈乡后埠子村处;对许家湖镇驻地市场和裕丰市场重新进行归行划市,增强
巡查次数,延长巡查时间,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基本得到解决。2008年,投资800余万
元完成对裕丰市场的升级改造;由沂水镇西朱家庄村委投资1000万元建成文诚农副产品批发
市场,占地面积4.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4万平方米;完成虹鑫商城和文诚市场公司化登
记。至2008年底,全县共有集贸市场143处。
  集贸市场管理 1991年,在县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欺行霸市、短尺少秤、掺杂使假、强
买强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民愤较大的“茬子头”、“钉子户”依法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同年,共组织举办“物资交流会”25次,集贸商品成交额1.72亿元,比1990年增长14%。1
994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和省人大颁布的《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
管理条例》要求,对市场管理人员实行“三定五包”岗位责任制,所有市场设施实行编号定
位,对号入市,对经营者和上市商品实行信誉卡和明码标价制度。同时开展棉花、黄烟、蚕
茧、农资市场的专项治理。2001年12月,根据国家关于市场“办管分离”的政策规定,县工
商局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签订办管脱钩移交协议,将沂河市场整体移交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在市场管理中推行“市场巡查制”、“不作为”追究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市场
预警制,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管理力度和市场规范化程度。2003年,组织开展食品市场、肉类
市场、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查获假冒伪劣食品、饮料、酒水、化妆品、农资、成品油等
20余类,假冒货值400余万元。2005年,开发建设食品监管网络系统,以各乡镇区划图、企业
数据库等内容为重点,实行食品企业网络化管理。通过及时更新巡查信息,进一步提高了监
管效能。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各工商所与辖区内农资经营业户签订《农资质量责任
书》,明确质量责任。并选取100家有一定规模的农资企业,督促完善“两账两票一卡”(销
售台账、进货台账,进货发票、销售发票和信誉卡)制度,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同年,全局共查获不合格化肥13吨、假劣过期农药370余瓶,依法处罚25家销售不合
格农资的企业。2006年,以集贸市场、肉制品市场、奶粉市场、保健品市场和节日市场为重
点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获侵权糖果、饮料600箱,冒牌白酒1.52万余瓶,假冒过期牛奶570
余箱,假冒香兰素500公斤。2007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
民爆器材综合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出版物市场、“黑网吧”、校园周边环境和废旧物品收购
站点等10余次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开发建设农资监管系统及食品农产品监管子系统,以
各乡镇区划图、企业数据库等内容为重点,实行农资、食用农产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网络化
管理。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各工商所与辖区内农资经营业户签订《农资质量责任书》,
明确了质量责任。对所有农资业户,督促完善“两账两票一卡”(销售台账、进货台账,进
货发票、销售发票和信誉卡)制度,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共查获不合格
化肥240吨、假劣过期农药370余瓶,依法处罚了31家销售不合格农资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