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业务运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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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在获得市场准入权、开始业务经营后,2003年12月前由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对
县内金融机构日常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此后,由临沂银监分局沂水办事处对其日
常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包括资产质量、管理水平、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能力
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的监管,监管包括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两方面内容。
  对邮政储蓄的监管 沂水县邮政储蓄业务于1991年10月20日开办,邮政储蓄余额全部转存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季支付存款利息,邮政储蓄部门从中获取利差。1991~2008年初,对
邮政储蓄的监管重点主要是储蓄存款业务的合规性。
  2008年5月7日,邮政储蓄银行沂水县支行正式挂牌成立,对邮政储蓄的监管已经由过去
的储蓄业务合规性为主,向风险性和合规性并重转变。
  对保险业的监管 1991~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是营销
人员的市场准入、保险业务的运营。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按照分业监管
的原则,其保险业务监管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移交济南保监办、山东监管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