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任职资格审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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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对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和经授权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进行管理。依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县内国有独资商
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初审并报上级行批准,对各乡镇农村
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批准。根据在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现,有权取消高
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003年12月,临沂银监
分局沂水办事处对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和经授权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