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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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根据上级行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商业
银行、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运营、市场退出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2003年12月,临沂银监分局沂水办事处成立。根据上级局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商业银行、信用社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运营、市场
退出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县内金融机构经历了扩张和收缩两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以扩张为主,积极铺摊子,
大量增设机构,业务发展迅速。90年代中期达到高峰期,全县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机构数达
158个,其中,综合性营业机构63个(包括支行、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储蓄机构88个
(含联办、代办储蓄机构)。针对金融机构点多面广、风险隐患多的现状,人民银行沂水县
支行按照“严格控制机构总量,优化机构布局和结构”的指导思想,坚持机构网点零增长或
负增长的原则,精简在同一地点重复设立的机构,促进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与防范。至2005年
末,全县有金融机构72个,其中综合性机构59个,储蓄所12个。2006年6月18日,临沂商业银
行沂水县支行经临沂银监分局审批正式成立,是临沂市成立的首家城商行县级分支机构。20
08年3月26日,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挂牌成立,是山东省成立的首家新
型农村金融机构,也是全省唯一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为提高县域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弥
补网点不足,临沂银监分局沂水办事处放宽银行自助设备准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ATM等
银行自助设备投入,至2008年末,全县共有ATM52台,其中农村19台;CDM13台,其中农村3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