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结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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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方式 沂水县金融系统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其中汇兑包
括信汇和电汇。托收承付是收款人向异地的付款人收取款项时使用的结算方式。从1991年9月
1日起,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发生延期付款以后,应按照延期付款的总金额和规定的比例(万分
之三)扣付滞纳金,每月计算1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交给收款单位。委托收款同城、异地
结算均可使用。2000年11月,县支行开通电子联行业务,信汇和电汇均通过电子联行发送,
信汇和电汇的结算时间一致,在汇兑品种的选择上已无差别。
  1996年5月,中国银行沂水县支行在沂水县成立了首家国际结算机构——中国银行沂水支
行国际业务部。1998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沂水县支行顺利开通结算对公业务全省微机联网,
1999年5月,结算对公业务全国大机联网,实现了国内跨省异地结算业务即时到位,提高了结
算资金运用率与时效性。
  结算管理 1991年前后,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设立票据交换员,每个
营业日两次按规定时间到人民银行进行机构间票据交换,大额特殊汇款可随时交换,实现了
县内各金融机构间划汇款即时到账。为适应经济、金融改革的需要,1994年10月颁布的《银
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
存款账户。1996年1月1日,县内各金融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再贴现业务逐步开展起来。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
会计核算质量,保障资金安全,从2002年8月1日起,将会计资料送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
接收、整理和保管。2006年6月,实行临沂市大同城票据交换。2007年9月,县支行会计核算
业务上收。
  联行清算 1997年7月1日,正式运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同时手工联行对账运用
计算机自动抽卡核对,不再进行手工抽卡。手工联行报单不再手工填制,而用计算机套打。
为保证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异地结算渠道畅通,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1998年12月开通了“
山东特约联行汇兑清算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做为清算分中心负责管理辖内清算
行,清算辖内清算行汇差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从20
00年4月1日起,对全国联行邮划贷记、电划贷记和电划借记业务款项,一律实行专用编押机
编押、核押,同时停止手工编制联行密押。为畅通汇路,加速资金周转,改善金融服务,于
2000年11月以“天地对接(是数据信息通道,使用天上的卫星数据信息通道,与地面上的接
受站数据信息通道,实现标准规范转换接通,投入运行)”方式实现了电子联行业务到县。
2005年1月,大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2006年6月,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跨行汇款
实时汇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