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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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前,农村信用社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立,接受当地政府和农业银行的双重领导,县
农业银行行长兼任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基层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行社人
员统一任用,设两账一库,信用社独立核算。1994年5月,县农村信用社与县农业银行脱钩,
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由中国农业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代管。1995年8月,成立县联社管理委
员会。1996年,农村信用社改由临沂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人民银行沂
水县支行对其行使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能。1997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要
求,农村信用社定位农村,按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沂水县农村信用社为全省规范试点单位
。同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批准,沂水县诸葛金融服务社撤销,人员、业务
并入农村信用社,诸葛农村信用社接收该社资产2438.8万元,其中贷款2196.4万元,负债32
71.7万元,其中存款2795.2万元,接收职工20人。2001年7月3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批准,撤销了沂水县城市信用社本部及所属6处分支机构,由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收购有效
资产,对原城市信用社88名工作人员全部接收。2005年8月,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
经山东省监管局批准,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为股份合作制法人机构,实行全县一级法
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县联社重新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
表大会。12月26日,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成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党委、纪委。20
07年4月,沂水联社提报的关于兑付中央银行票据的申请,顺利通过了人民银行总行的审核,
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沂水县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11540万元并拨付到账。2007年1
1月6日,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召开了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大会按照法定程
序补改选了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经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通过,选举了理事长、联社主任;经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选举了监事会监事长,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