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税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5&A=8&rec=330&run=13


  增值税 系参照国家税收标准自工商税收中析出的一种税。1984年开征,共5类,11个税
目,税率6%到25%。此后,国家三次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1994年1月1日始,在此税的改革
方面,由原来的对部分工业品征取增值税,扩大到对整个工业生产、商品批发、零售、进出
口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全面实行增值税。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专门的税务登记,使用增值
税发票,根据进货发票注明税金采取进行税款抵扣的办法,计算征收税率。税率分为基本税
率17%、13%、零税率三种。对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
6%的比例税率。1998年7月1日,国务院决定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整
为4%。沂水县商业企业划转工作于1998年7月底完成,8月1日起对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
售额一律按4%的税率征取增值税。
  消费税 1994年1月1日开征。1994年1月,全国实行新的税收制度,对原来征取产品税的
项目全部改为增值税以后,对少数需要进行特殊调节的产品和改革后税源降低较多的产品,
在征取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取消费税。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确定了11个
征取税目,21个子目,包括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汽油、柴油、汽车轮
胎、摩托车、小汽车、鞭炮、焰火等。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从价定率的比例税率,共分
3%、5%、8%、10%、15%、17%、25%、30%、40%、45%十个档次;另一种是从量定额的定额税率
,单位税额为0.1元、0.2元、220元、240元四个档次。
  2006年4月1日起,对全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新增高尔夫球
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
柴油税目作为该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5个
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部分税目税率。
  企业所得税 1994年1月,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成。企业所得
税对所有纳税人只实行单一的33%的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两种优惠,即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3万元(含3万元)的减按18%征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
减按27%征取。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次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统一了过去的内
外资企业所得税,将所得税税率降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征取对象为从事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
公用事业、出版、娱乐、加工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税率为3%~15%。1993年6月
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率的通知》,自1993年5月1日起,商品零售营
业税率由3%提为5%。1994年1月1日,国务院对营业税实行改革,对商品批发、零售征取增值
税,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交通运输、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
业等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5%~20%。1997年1月1日起,国
务院决定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提高到8%。此种税率提高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由国家税务
局征取3%,5%由地方税务局征取。1999年11月1日至翌年12月31日,国家财政部规定对农村信
用社按6%的税率征取营业税,其中,1%为国税机构征取,5%由地税机构征取。2001年3月7日
,经国务院批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从2001年起,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2003年1月1日起
,金融保险业税率降为5%。因营业税税率减少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收,由国税机构征取。税
率降为5%后,由地税机构征取。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
征取营业税,不再由国税机构征取,改由地方税务机构征取。
  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1999年11月1日开征。以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实行代扣代缴。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国务院于2007年7月20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对储蓄
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自2007年8月15日起减
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个人所得税。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
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
、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
、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
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991年7月1日起开征。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两类,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
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国籍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
组织,以及虽然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两类。
生产经营所得也可以称为利润所得,它是指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利润。其他所
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
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场所所取得
的经营所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总体税负是33%。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
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其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税率为20%。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