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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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以前,县物资部门经营的物资多属于国家计划统一分配性质,物资统一进货渠道
,统一进价销价,统一管理或统一核算。1984年以后,国家对部分计划内分配开始放开,生
产资料开始被认为是商品,在价格上形成“双轨制”,即计划内一块,市场一块。1993年,
计划分配物资全部被取消,物资部门即结束执行国家计划的职能,脱离计委系统。1994年,
县物资局更名为物资(集团)总公司,成为流通企业。
  物资流通企业改革始于1986年,主要是主管部门的权力下放,将人权、财权特别是经营
管理权下放给企业,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89年,物资企业开始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企业负责人不受年龄、学历、身份等条件的限制,干部职工均可竞争企业负责人。当时物
资系统的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工轻工公司、建筑材料公司、燃料公司、木材公
司、物资贸易中心、物资回收公司、物资贸易公司9个专业公司同时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
990年后,由于城镇和集体、个体物资经营户的迅速增加,对农村物资市场造成了很大冲击,
物资局下设的乡镇物资供应站经营状况不佳,被陆续撤销。但农村的烤烟用煤和生活用煤一
直由燃料公司委托乡镇供销社供应。1996年,全县开始煤炭市场整顿,燃料公司随即在马站
、道托、三十里堡、高庄等乡镇设立7个煤炭直销点,对农村生产、生活用煤进行供应。
  1992年3月,全县流通工作会议召开后,在物资企业推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
开”改革。1993年,物资企业开始实行股份制改革。第一家实行改制的是金属材料公司,改
制后称为沂水县华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994~1998年,又陆续改制成立沂水县华联物贸有
限责任公司、沂水县华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沂水县恒达燃料公司等股份制企业。1994年6月
,物资(集团)总公司根据一些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报请县政府批准,对化工轻工公司依
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1998年4月,经县政府批准,物资(集团)总公司对机电设备公司
、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糖果实业公司、物资贸易公司4家企业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同年5
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4家企业宣告破产。物资系统对破产企业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
,保证了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2000年11月,沂水县恒达燃料公司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
产。2003年,物资(集团)总公司所属国有企业由于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同年12
月,法院依法受理。2006年12月,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