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油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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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临沂地区行署下达沂水县粮食合同定购任务1.28万吨,油料合同定购任务2615
吨。1992年10月,全省粮食销售价格放开,取消计划经济体制下非农业人口粮油定量供应制
度,粮食合同定购制度继续执行,取消油料合同定购任务。1993年,粮食合同定购任务调整
为1.8万吨。1994年,县政府下达县级粮食专项储备任务2500吨,该任务视同合同定购一直执
行到1997年。同年,粮食合同定购任务调整为9000吨(不含县级地方专项储备粮2500吨),
同时恢复油料合同定购任务1000吨。1995~1997年,临沂市政府下达沂水县粮食合同定购任
务一直为9000吨。自粮食销售价格放开至1998年6月,企业的粮食销售一直按市场价由企业自
主销售。1998年6月,国务院发布《粮食收购条例》,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并继续实
行粮食定购制度。1998~2003年,粮油合同定购改为定购,每年的定购任务为粮食1.35万吨
、油料1000吨。自粮食实行保护价收购至2002年3月的5年间,由于粮食销售价格一直处于低
谷,全县库存粮食最高达到4.3万吨。其间,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超储费用和利息补贴(指超
过1.7万吨合理周转库存以外的部分)。2002年3月以后,新收购的粮食实行当年收购当年销
售,不准出现亏本销售。并对粮食企业储存的粮食进行新、老库存分开,分别用不同的费用
补贴办法,促使粮食收储企业不再出现新的高价位粮食。2003年,为解决高价位库存粮食给
财政部门带来的补贴压力,同时为防止粮食陈化,经县政府同意,分两批销售7520吨高价位
粮食。至2003年底,粮食企业仍有高价位库存粮食1.35万吨。粮食企业每年定购和市场价收
购的油料销售采取随行就市、随购随销,实现的利润弥补粮食企业的亏损。2004年后,粮食
收购市场和粮食价格放开,原有的计划经济定购制度被取消,沂水县代收市级地方储备粮1.5
万吨。2005年,代收市级地方储备粮491.25吨,收购县级储备粮2500吨。2004~2005年,粮
油购销主要是为企业代购代销,支持食品工业企业发展。2006年以后,全面取消原有的粮油
征购制度。2006~2008年,粮油购销是市级地方粮食储备和托市收购粮的充库与抛售,在调
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平抑粮价和维护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政府宏观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