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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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9月,沂水县粮食系统学习天津粮食企业“两线运行”经验(即全面深化粮食企业
经营机制改革,把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和正常经营分开,实行盈亏两条线)。1992年4月,
为加强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分清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明确责权关系,全县粮食企业
进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成立沂水县粮油购销公司,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实行企业化管理,定编25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事平价粮油经营管理工作;各粮所和城镇
粮油供应公司继续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开展经营性业
务。同时,为粮油购销公司代理平价粮油购销和储存业务,并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至1992
年3月31日,财政部门清理出粮食财务挂账2816.94万元,经县政府认定,全部由地方财政分
期消化。1992年10月,全省粮食销售价格放开,取消计划经济体制下非农业人口粮油定量供
应制度,结束了数十年凭粮票和“粮油供应证”购粮的粮油供应体制。
  至1997年底,1992年3月31日以前的粮食财务挂账全部由地方财政消化完毕。同年,按照
全县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和“抓大放小”的文件精神,确定了“以工兴粮、以工促商、工商并
举”的发展策略,制定粮食系统县直粮办工业企业组建集团,基层流通企业推行租赁经营的
改革思路,对企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制定印发《基层粮管所实行租赁经营的暂行规定
》,在全县26个粮管所推行租赁经营。采取先启动后改制的办法,于1997年8月,组建山东省
沂水大仓粮油食品企业集团。该集团以沂水大仓制粉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和沂水县植物
油厂、沂水县城镇粮油供应公司的国有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租赁山东得力油脂食品总公司
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并托管其人、财、物,兼并沂水县粮油贸易公司、沂水县兴粮公司。同
年,沂水县正航食品厂进行整体出售改制,成为全县第一家出售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国有企业。
  1998年6月,国务院发布《粮食收购条例》。《条例》规定,国家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
制度,并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制度。同年12月,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粮
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沂水县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
案》,在全市率先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试点。主要改革措施:撤销沂水县粮油购销公司,
成立沂水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20人,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立沂水县粮食附营企业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定
编5人,收储中心和附营办人员全部从局机关原有人员中调剂;对全县26个基层粮管所进行清
产核资,将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账务从粮管所分离出来,成立了粮食收储站,隶属于县粮
食收储管理中心,为中心的报账单位,定员4~5人,主要从事政策性粮油的购销存业务。县
粮食局从此形成了“一局、一办、一中心”的工作格局。
  在完成粮食主营业务改革的基础上,为推进粮食附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1999年开始,
通过采取股份制、出售、破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先后完成沂水县高桥粮管所、沂水县饲料公
司、山东得力油脂食品总公司、山东沂水大仓集团植物油厂的改制任务。1999年9月,山东沂
水大仓集团植物油厂整体出售给山东省沂水得力食品有限公司。2000年6月,沂水县高桥粮管
所产权转让给沂水县华丰粮油有限公司。同年8月,沂水县饲料公司依法破产,其资产拍卖给
沂水县盛宝粮油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0月,山东得力油脂食品总公司依法破产,其资产拍
卖给了山东省沂水得力食品有限公司。2001年乡镇撤并后,原来设立的26个粮食收储站合并
为19个。2004年4月,大仓公司国有股份在济南同声拍卖行依法进行拍卖。从此,正航、得
力、大仓3家县直粮办工业企业全部加入到民营企业的行列。
  2005年,县政府制定《沂水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对全县基层国有粮食
购销企业进行改革。至年底,全县19个乡镇的366名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全部实行身份置换,通
过发放经济补偿金的办法进行了一次性安置。除保留高桥粮食收储站外,其他改制企业的存
量资产全部移交给县财政部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2008年8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沂编办[2008]10号文件,将县粮食局原来的粮食收
储管理中心、粮食附营企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粮食监督检查大队(定编21人)和社会粮食统
计中心(定编8人),隶属县粮食局管理,均为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并将原粮食收储中
心的自收自支事业人员全部定岗到新成立的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中,工资纳入全额财政拨款,
使沂水县粮食流通管理机构得到调整和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