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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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成立沂水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局。2000年3月,又将旅
游办公室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与侨务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属县政府办公室内部正科级单
位,是时人员编制不确定,由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使用。2004年12月31日,“沂水县旅游资
源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沂水县旅游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规
划发展科、行业管理科、市场开发科和质监所等科室,编制15人。
  1999~2008年,先后印发《沂水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暂行规定》《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对沂水县旅游资源的管理、规划、开发、建设和旅
游行业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2003年后,沂水县在行业内部认真组织开展旅游细微服务和诚信旅游企业创建活动。同
时,每年在组织旅游企业按要求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培训外,定期组织县内旅游企业一
线员工进行旅游基础知识和旅游服务技能培训,全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光大旅行社、天上王城景区先后被评为诚信旅游企业,沂河山庄、商业宾馆、地下画廊等
先后被评为青年文明号。2005年,县政府聘请中央电视台摄制组拍摄完成沂水旅游宣传光盘
,同时制作完成高档次的沂水旅游宣传画册。2008年,沂水县为进一步方便游客现场咨询沂
水旅游情况,在全省县级旅游局中率先成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面积100多平方米,并配备工
作人员和投影仪、触摸屏等设施设备。
  县旅游局和各景区注重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套与完善。景点的路段危险处都建有钢拉链、
防护墙、防护栏,并树立醒目危险标志。宾馆、厕所、游览车定期检查、检修,做到万无一
失。防火、防盗工作也列入日常议事日程。为确保黄金周及重大节日的旅游活动安全,沂水
县建立了旅游假日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多个督导组,由县领导带队对重点景区的旅游安全和
旅游秩序进行督导,形成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景区驻地乡镇政府、旅游景区联动的旅游假
日协调机制,较好地保证了旅游活动的安全和顺畅。
  针对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投诉现象,县旅游局设立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规范执法
和投诉处理程序,解决各类投诉纷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沂水旅
游诚信、安全的良好形象。2003~2008年,共查处各类旅游投诉案件206件,投诉结案率100
%,游客满意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