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用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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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电量 1992年,全县1219个行政村实现了村村通电。1995年,实现了户户通电,全社会
用电水平达到初级农村电气化标准。用电量、人均用电、用电负荷分别递增13%、13%和14%。
1996年起,对农村电网进行了改造,使电网布局更加合理,供电质量明显提高。2000年,全
社会用电量41927万千瓦时,全县人均年用电量376千瓦时,全县最高用电负荷69700千瓦。200
3年,全社会用电量62291万千瓦时,人均年用电量561千瓦时,比2002年增加108千瓦时。全县
最高用电负荷101000千瓦,比2002年增加13000千瓦。2005年,全社会用电量82985万千瓦时
,人均年用电量749千瓦时,比2004年增加121千瓦时。全县最高用电负荷123950千瓦,比2004
年增加18030千瓦。2008年全社会用电量118370万千瓦时,人均年用电量1058千瓦时,全县最
高用电负荷175000千瓦。
  工业用电 “八五”期间,全县工业特别是乡(镇)村工业发展较快,工业用电量逐年增
加,1995年,工业用电量16381万千瓦时,年均递增15%,其中乡村工业4004万千瓦时,占24
%,年均递增31%。“九五”期间工业用电量持续增长,1996年,为17642万千瓦时。2000年,
增加到28010万千瓦时,年均递增11%,其中乡(镇)村工业用电量由6172万千瓦时,增加到
12685万千瓦时,年均递增26%,占工业用电量的比重也由“八五”末的24%上升到“九五”末
的45%。“十五”期间,进行了城市(区)电网改造,至2005年,工业用电量46547万千瓦时
,年均递增10.7%。其中,县城工业用电量29502万千瓦时,年均递增18.7%。“十一五”期间
,工业用电量持续增长,2008年,工业用电量71394万千瓦时,比上年增长9.1%,三年平均递
增15.6%。
  农村用电 1995年,全县农村用电量9956万千瓦时。“八五”期间年均递增14%。2000年
,农村用电量20828万千瓦时,“九五”期间递增16%。2003年,农村用电量27824万千瓦时,
比上年增长21.4%。2005年,农村用电量27485万千瓦时,“十五”期间年均递增5.7%。2008
年,农村用电量50221万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3.3%,比2005年增长82.9%,三年平均递增22.
3%。
  市政生活用电 1991年为476万千瓦时。到2000年,达到2498万千瓦时。“八五”和“九
五”期间,用电量分别递增13%、23%。2003年,市政生活用电2884万千瓦时。2005年,达到
11067万千瓦时。“八五”、“九五”和“十五”期间,用电量分别递增20.9%、14.1%和4.5
%。2008年,县城居民生活用电量4881万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4.5%。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用电 1991年,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用电109万千瓦时。1994年,达
到345万千瓦时。1996年,又回落到100万千瓦时,后逐年回升。2000年,用电量为198万千瓦
时。2003年,为308万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3%。2005年,用电量为348万千瓦时,比上年增
长10.8%。2008年用电量为884万千瓦时,是1991年的8倍。
  用电管理
  报装接电 1991年,报装接电手续由供电站持申请验收单到县电业局,按申请单填报“报
装接电验收程序表”,由用电科转交局长审批后验收送电。2000年,客户的报装申请由客户
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业务主办”制度。并根据《电力法》《电力供
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沂水县电业局业扩报装管理考核办
法》。同年,全县新上增容配电变压器63台,容量8585千伏安。2001年,全县新上增容配电
变压器99台,容量13875千伏安。2002年,全县新上增容配电变压器172台,容量28735千伏安
。2003年,全县新上增容配电变压器104台,容量32560千伏安。2004年,全县新上增容配电
变压器222台,容量55670千伏安。2005年,全县新上增容变压器247台,容量63990千伏安。
2008年,全县新上增容配电变压器634台,容量139495千伏安,配电变压器达到4361台,总容
量665615千伏安,总容量比2005年增长60.2%。
  计划用电 1991年,县电业局对县直单位和各乡(镇)用电下达电力负荷指标,各变电站
10千伏线路出口端安装定量器,农村各个副业加工点安装定时钟。定量器超负荷跳闸,当日
不送电。负荷率指标为,农村用电80%,三班生产单位95%,城区#41、#42、#44三条线路85%
,每个供电站所辖乡(镇)、村每月停电5天,虽然加强了计划用电,但由于电力生产满足不
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拉闸限电现象依然存在。1995~2008年,全省电力事业迅
猛发展,基本满足全县工农业生产及生活用电。
  节约用电 1991年,完成社会节电507万千瓦时,被山东省经济委员会评为省级节能企业
。1995年,完成社会节电1423万千瓦时。1996年,被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和山东省经济委员会
授予“节电先进县”荣誉称号。至2005年,累计节电8731万千瓦时。2006~2008年完成降损
节电141万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