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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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水县历史悠久,境内原始社会遗址散布各地。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南洼洞遗址,出土了
打制石器和鹿角化石;在干洞顶等21个地点发现了细石器;崮子顶、凤台等35处新石器时期
遗址,出土了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时代的石器、骨器、陶器。在这些遗址中还出土了夏商
时期的遗物。由此证明,远在20多万年前就有人类在这里聚居生息繁衍,创造发展了沂水的
古代文化。
  根据史书记载,沂水县的境域,在夏朝(约公元前21~16世纪),其北境、东境入青州,
其南境入徐州。商朝,沂水地属人方。西周,沂水地属鲁国。春秋,沂水地为郓。莒鲁之
争后入齐。战国,沂水地为盖。秦朝,沂水地属琅琊郡莒县。西汉,沂水地东境属徐州刺史
部琅琊郡东莞县;西境为兖州刺史部泰山郡盖邑;南境为城阳国阳都、东安。东汉,废城阳
国,沂水地属徐州刺史部琅琊国。东汉末年,东莞、盖两县升为郡。三国,沂水地北境属魏
国徐州刺史部东莞郡东莞、东安两县;南境属琅琊国阳都。晋朝前期,沿用魏国旧制。晋元
康七年(297年)又分东莞置东安郡。永嘉(东晋)以后,十六国纷争割据,沂水地归属多
变。晋咸和二年(327年)至晋义熙五年(409年),沂水地先后属后赵、前燕、前秦、后燕、
南燕等五国。南燕慕容德改东莞县为团城。南北朝时,沂水地南北互争,归属时南时北,先
后隶属于东徐州、南青州、东安郡、莒州。隋朝,开皇初,废东安郡,置东安县(治团城)。
隋开皇十六年(596年)改东安县为沂水县,另置东安县于古盖县。隋末,废东安县并于沂
水县,县属琅琊郡。沂水县名沿用至今。唐朝,武德五年(622年),沂水县属莒州。贞观八
年(634年),废莒州,沂水县属河南道沂州琅琊郡。五代十国时期,沂水县先后隶属后梁、
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均属沂州。宋朝(北宋),沂水县属京东东路沂州琅琊郡。金朝,
金太宗天会四年(1126年)灭北宋。淮河以北被金占领,沂水县属山东东路莒州。元朝,
1234年元灭金,沂水县此时归元。1279年灭南宋,统一全中国,沂水县属中书省山东东西道
宣慰司益都路莒州。明朝,明初因之。洪武九年(1376年)属山东承宣布政使司青州府。清
朝,清初因之。雍正八年(1730年)改属莒州,雍正十二年(1734年)改属沂州府。民国时
期,1913年废府设道,沂水县属岱南道。1915年改属济宁道。1925年改属琅琊道。1928年裁
道,属山东省。1936年2月,设山东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沂水县属之。1939年6月,
日本侵略军第二次侵犯沂境,占据沂水城,沂水沦陷。1940年3月,沂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
由中共山东分局直接领导。1941年2月,属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鲁中区沂蒙专署。1940
年以后,随着抗日战争形势的变化,原沂水县境除中部改为沂中县外,西南部划为沂南县,
南部划为沂临边联县,东南部划为沂东县,东北部划为莒沂边县,北部划为沂北县,西北
部划为沂源县,而后又几经分合,归属不一。1943年8月,沂中、沂东县属山东省行政委员会
鲁中区行政联合办事处沂蒙专署。1944年1月,沂北、莒沂边县属沂山专署。1945年7月,沂
中县属鲁中行政公署沂蒙专署;同年8月13日,属山东省政府鲁中行政公署第二专署。1948年
7月17日,属山东省政府鲁中南行政区公署第二专署。1949年7月,属山东省人民政府鲁中南
行政公署沂蒙专署。同年8月恢复沂水县名称。同时,沂北与莒沂(1946年莒沂边改称莒沂)
合并为莒沂县,属沂蒙专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沂水、莒沂县属鲁中南行政区。1950年5月11日,属沂水专区。
1953年7月,沂水专区撤销,并入临沂专区;莒沂县撤销,其中9个区归沂水县,沂水县属临
沂专区。1967年,沂水县属临沂地区。1994年12月,临沂地区撤销,建立临沂市(地级市),
沂水县仍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