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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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末,沂水县就把深化企业改革作为解决困扰和阻碍乡镇企业发展深层次矛
盾的关键来抓。在企业改革中,沂水县坚持“抓大放小,以大带小,因企施策,改管结合,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方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股、卖、租、破、送”多种形
式并举,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领
导,克服重重困难,使全县乡镇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在改制工作中,先啃“硬骨头”,实行重点突破。为加快改制步伐,沂水县确定了“抓
重点带全局”的工作方针,排列出9家改制难度最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改制重点突破,分别由
1名县级领导挂帅,所在乡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重点改制领导小组,乡镇企业局、体改
委、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抽调业务骨干进驻企业,实行目标责任制,通过一系列扎
实有效的措施,使这9户企业改制工作在短时间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带动了整个改制进度。
以拍卖或整体出售为首要形式。对此,沂水县确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效益好坏,都要尽可
能做到集体产权一次性转让,力求产权一次卖断,资产一次变现,债务一次划转,改革一步
到位,包袱一次甩掉,尽量改制为私营企业。1999年,沂水县在前期乡(镇)、村集体企业
改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对238家已实行租赁、承包的乡(镇)、村集体企业,通过
出售或拍卖形式全部改制为私营企业。狠抓关键环节,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企业改
革工作,坚持实行“一名县领导牵头,组织一个工作班子,明确一项具体任务,实行一个标
准考核奖惩”的“四个一”配套办法,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改革任务
层层分解到各改制班子和企业,实行分线作战,专项负责。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关于深
化企业改革若干试行政策的规定》《关于搞好企业解困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对债权转股权、贷改投、呆账处置、企业资产清算评估的收费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使企
业改革具有较大操作性。
  沂水县乡镇企业改制后,经营机制有了明显转换,企业由过去的政府附属变成市场经济
的主体。由于明晰了产权关系,明确了权责界限,实现了政企分开,企业自主决策的能力得
到加强,适应市场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顽症得到根治,劳动生产率有明
显提高,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克服了短期行为,企业由过去贷款铺摊子转移
到自筹资金技改,由过去的多分少积累转移到统筹兼顾,企业发展后劲有了进一步增强。逐
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职工当家作主和民主决策的权利得
到落实。经营机制的转换,使一批有胆识、有能力、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走上了企业领导
岗位,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
  至2008年底,全县349家乡(镇)、村集体企业完成改制,共涉及资产8.7亿元。通过改
制,使乡镇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适应
了市场竞争的需要,壮大了全县民营经济总量,促进了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