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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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2月,沂水县印发《关于开展水利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决定1998~2000年在全县
范围内开展“水利改革建设管理年活动”,推动全县水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经过三年的
建设,全县共完成水利投资4.3亿元,投工7800万个,新建水利项目12149项。其中,新建大
口井588眼,扬水站155处,塘坝283座;新修“三面光”防渗渠18.97万米,增加节水灌溉工
程144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5平方公里,解决了136个村、4.03万人的人畜饮水问题;治理
河道52条、268公里;修建拦水闸、坝2000多道,增加蓄水能力1800万立方米。三年扩大改善
灌溉面积1.42万公顷。
  为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运行机制,加快小型水利工程建
设步伐。1998年,沂水县人民政府印发《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沂水县的小型水利工
程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1999年先后印发《关于小型水利工程
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工程改制实行单项考核的意见》《
关于印发沂水县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年7月22日,县政府召
开全县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及“四荒”拍卖动员会,并成立专门工作组,到各乡镇、村帮助指
导工作。从此沂水县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进入高潮。改制回收的资金作为水利建设
专项资金,由乡镇进行统一专门管理,专款专用,按计划投入水利建设,实现水利工程的自
我积累和滚动发展。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
权”的原则,对已有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拍卖、承包、租赁,全县完成改制小型水利工程6700
余处,回收改制资金1300余万元。同时,实施一系列鼓励政策,大力兴办民营水利工程,到
2008年底,全县共建成“五自”工程万余处,投工250多万个,投资8000余万元。
  至2008年底,跋山、沙沟、寨子山3座大、中型水库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获县政府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