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利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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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5月,沂水县被确定为建立水利执法体系试点县。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在水利
局设立水政办公室,设专职水政监察员5人,具体负责水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1997年1
2月,沂水县水政监察大队成立,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2人。2008年,设有水政科、
水政监察大队、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水资源办公室、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办公室5个执
法科室。
  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扎实地开展了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利用“世界水日”和
“中国水周”这两个节目宣传机会,出动宣传车230多台次,投入宣传经费50余万元进行大规
模的宣传工作,为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7~2008年,共办理取水许可证1600余份
,采砂许可证300余份。共查处破坏水工程的案件160起,处理拒缴水利规费户200余户,追缴
水利规费近200万元,处理无证采砂130户,查处无证取水210户,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