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防 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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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水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办事机构由临时性机构改为常设
机构,全面实行防汛抗洪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每年汛期前,县委、县政府都
要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成员进行调整充实,以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指挥部由
县长任指挥,县委、县政府其他负责人为副指挥,并由水利、农业、林业、财政、商业、交
通、邮政、电信、粮食、供销、物资、银行、保险、公安、武装部、供电等部门的主要负责
人为成员。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有旱涝灾害发生,都积极主动地投入当地的
防汛抗旱斗争。
  防汛队伍有常备队、抢险队、预备队3种,亦称“三线”队伍。常备队(一线队)一般由
大、中型水库、沂河管理段的职工组成。小型工程及沭河一般由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抢险队(二线队)由河、水库工程附近乡(镇)、村组织民兵参加。大型水库一般2000~
5000人,中型水库1000人。后备队(预备队)由沿河、水库附近村民组成,遇到大险时参加
抢险。防汛队伍均落实到人,还对常备队和抢险队进行专业培训及抢险演习。
  防汛料物的筹备一般采取备号结合的方式进行,所需麻袋、编织袋、草袋、工具、车辆
、木桩、铁丝、土方、石方、备用发电机组等抢险防汛器材均历年预先筹集,放置在各重点
度汛工程附近,作为常备料物。1999年,县水利局投资20万元在沂水县第二水泥厂建成了防
汛物资筹备库,存有塑料编织袋20万条,水泥20吨,以保证全县各项水利工程防汛抗险的需
要。为了便于集中管理,防汛料物大多储备在县防汛物资储备库及跋山、沙沟、寨子山水库
和沂河管理段内,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所有防汛物资器材,实
行专料专用,专职管理,根据实情需要统一调配。汛期耗用物资在次年汛前补足,以备第二
年防汛抢险之用。
  防汛的主要措施有分级负责、统一调度洪水、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分级负责。每到汛期
,县、乡(镇)、村防汛班子按汛前分工开展工作,大型水库、河道的防汛工作要由市负责
,县有关负责人协助;中型水库、河道由县负责;小(一)型水库由县、乡镇两级负责;小
(二)型水库、塘坝由乡镇、村两级负责。各级防汛办公室每年自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昼夜
轮流值班,及时了解雨情、汛情、工情,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传达防汛抢险指示。工程管
理单位也日夜轮流守护工程,随时汇报汛情。防汛“三线”队伍及各类抢险料物,根据水情
、工情及时上堤上坝防守抢险,确保工程安全。统一调度洪水。大型水库及沂、沭河洪水由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小型水库、塘坝的洪水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其原则
是在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滞、蓄、错洪峰的办法,消减河道洪峰流量,减轻河
道行洪压力,保障河道及两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遇特大暴雨洪水时,组织“三线”
队伍及抢险料物上堤上坝,全力以赴抢险救灾,一般采取开水库临时溢洪道、破副坝、筑子
埝等措施,河道加筑子堰,做到水涨堤高,安全行洪,千方百计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统一指
挥抢险救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汛抗旱期间指挥防汛、抗旱有绝对权威。在辖区内的
各单位、各部门,工、农、商、学、兵皆听从救灾抢险命令,统一调拨物资、人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