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全民及集体所有制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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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底,全县国有林地面积1333公顷,其中,国营林场4处,国营园艺场1处,国营蚕
种场1处。有龙山、邵家宅、杨家城子、于沟、农林良种组培中心等5处苗圃,面积33.1公顷
。集体有林地面积36533.3公顷,占全县有林地总面积的96.5%。同年8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
第十届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土地、林果、六荒承包责任制的决议》
,要求集体所有林木加快向个体所有转移,至2008年底,集体林木面积降至22780公顷。
  至2008年底,全县有国有林场4处,面积1323.6公顷,有林地1140.8公顷(防护林1081.8
公顷,经济林59公顷),苗圃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