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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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全县已基本形成县、乡(镇)、村和个体农机维修网络。此后,为切实保护农
民利益,进一步净化农机市场,农机部门加强了对农机产品和维修业的监督管理,逐年对全
县维修网点和配件服务点进行摸底清查,严格农机维修网点和维修工的审验考核,实行“等
级证书制”,做到持证上岗、挂牌营业,未经审验和考核合格的网点和维修工,不得经营农
机维修配件和维修工作。严禁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流入市场,坚决杜绝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
。1999年,县人民政府下发了《沂水县农村机械维修点和农机维修配件供应点管理暂行办法
》,使农机维修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2002年,共审验维修点421个,年审维修工2
2375人,年审配件点81个,维修点新办证56个。至2005年底,全县有农机维修点482个,修理
工28650人,维修点新办证111个。2006年,国家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农
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农机修配网点监管力度,通过严格管理和规范运作,
全县农机修配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维修质量、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得到有力保障。2008年,全县共检验农机修配网点263个,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258个,办理职业资格证书82个,办理手扶拖拉机推广鉴定证书5个,促进了全县农机修配市
场秩序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