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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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在坚持所有权和得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按照“自愿互利,有偿使用”的原则建立的社区性资金互助组织。宗旨是为农民服务、为农
业生产服务、为农村经济服务。其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股金,基金会自身积累
,委托代管及有关部门扶持的资金等构成。资金投放对象为社区内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户,
乡、村企业等。1990年,全县在道托乡、王家庄子乡、东于沟乡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试点
工作。农村合作基金会适应了农村当时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受到农民欢迎,迅速在全县
推广。至1997年3月,全县31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自成立
以来累计投放资金18亿元。其中,投入种养加工业9亿元,乡镇、村办企业4.5亿元,农田基
本建设1.2亿元,其他项目2亿元。累计办理欠转贷1.5亿元,支援了农村各业经济的发展,取
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99年6月17日,按照国务院、省、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指示精神,开始清理整
顿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全县基金会负债总额2.93亿元,通过农村信用社于2000年初兑
付14639万元,剩余1.46亿元。其中,个人负债1.30亿元,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在4年内兑付完
。为稳定股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各乡镇政府同农村合作基金会股民全部签订了负债兑付
协议,平均每年兑付3254万元。2001~2004年,各乡镇政府按期兑付了个人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