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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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8月,县政府公布了《沂水县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村集体
提留和乡镇统筹费的人均比例以乡镇为单位,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村集体提
留和乡镇统筹费实行定项限额;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负担5~10个义务工和10~20个劳动积累
工,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动力为主,除本人自愿外,不得强行以资代劳。1992~
1997年,县委相继成立了“四清理、三整顿”和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清理涉农负担文件84个
,涉及28个县直部门,行文废止了18个不合理的文件、项目,取消了5个准备出台的增加农民
负担的文件。
  1997年5月5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央13号文件切实做好减轻农民
负担工作的意见》,将以乡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改为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计算村
提留和乡统筹,乡统筹费使用改拨付制为报帐制。实行“两田制”(口粮田、承包田)的乡
镇、村,其土地承包费要抵顶乡镇统筹、村提留。全面推行农民负担预决算,农民负担监督
卡和专项审计三项制度,落实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
。1999年8月至2002年11月,县委、县政府又相继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
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
三项制度”和农民负担三年不变,土地承包费纳入“三提五统”预算的规定,认真落实减、
免、缓优待政策,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规
范了税费征收行为,对农业税征收征管,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程序,
乡村公益事业金收取对象、标准、程序,农村“两工”(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使用,农民
负担卡、专用票据的发放使用,减负政策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规范。全面实行了“四项制
度”,即全面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
”,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2002年4月,全县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其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
改革”。“三取消”即取消乡镇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
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调整后的农业税税率为6%,农业特产税税率略高
于农业税税率,减少应税项目,合并征税环节,调整了适用税率。“一改革”是改革村提留
征收使用办法。原由农民按人均上缴的村提留,改按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形式收取。
农业税附加比例为正税的40%,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为正税的10%~20%。这两项附加属于村集
体资金,由乡镇农税征管机构随农业两税一并征收,乡镇财政专户存储,村安排使用,乡镇
经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减负率为29%。同年夏季,全县开始按税费改
革政策向农民收取税费。2003年,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签订了减负目标管
理责任书,继续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扶乡镇责任制,开展了一票否决年度量化考核。根
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作了及时调整,在全县暂停收取公益金,停
征农业特产税。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报刊摊派、农村电价、农村建房乱收费、结婚
登记及计划生育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落实了农业税税率降低三个百分点的政策
,全县农业税及附加比上年少收取3576万元,农民人均减负35.9元。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
补贴。2004年,共补贴资金404.4万元,转移支付资金3418万元,全部足额拨付到位。
  2005年,落实农业税税率再降低两个百分点的政策,全县农业税及附加比上年少收取23
84万元,农民人均减负24元。向种麦农户发放补贴529.2万元,小麦良种补贴200万元;为参
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贴857万元;向购置农机具的农户发放补贴17.56万元。2006年
,取消农业税和烟叶特产税。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减免
10020名学生的书费、杂费共161万元。发放粮食直补资金 568.4万元、小麦良种补贴200万元
、柴油补贴 577万元、农机具补贴15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村级资金1761.4万元并足额分配、
拨付到村。2007年,发放粮食直补资金537万元、小麦良种补贴200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170
.2万元、农机推进项目补贴95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村级资金2120.9万元均足额分配、拨付到
村。落实了农村中、小学学生免收学杂费和对贫困家庭学生减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政策。各级财政拨付免杂费补助和学校公用经费2511万元,对9842名贫困生免除书费、补助
生活费129万元。2008年,进一步加大减负工作检查力度,对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了两
次明查和四次暗访,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提出了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
督导乡镇及时整改。全年发放粮食直补资金558.2万元、小麦良种补贴250万元、玉米良种补
贴200万元、农资综合补贴2799万元、国家农机购置补贴148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村级资金21
20.9万元,并足额分配、拨付到村。落实了农村中、小学学生免收学杂费、书本费和对贫困
家庭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各级财政拨付免学杂费补助和学校公用经费3005.5万元,
免教科书费1036.45万元,对1111名贫困生补助生活费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