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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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随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日渐
突出。199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通知》,沂水县结合当地
实际情况,逐步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1996~1997年,四十里堡、富官庄、沙沟等乡镇对集体所有的水利设施、“四荒”(荒
山、滩、沟、丘)等资产实行偿试性的拍卖、租赁和承包。1998年,对全县的农村集体资产
进行了彻底的清查摸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总额为6.4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4.38亿元,流
动资产1.47亿元,长期投资0.22亿元,其他资产0.35亿元。1999年,对全县的农村集体资产
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对1219个行政村颁发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2000年后,逐步
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农村集体资产民主管
理、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等制度,保证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使之保值增值,最大
限度地发挥集体资产运营效益。
  农村财务管理 1990~1993年,结合全县的农村社教活动,在许家湖、王家庄子、道托、
四十里堡、杨庄等乡镇,开展了村级账务、资金由乡镇代管的农村财务“双代管”试点,取
得经验后,全县逐步展开。至1996年底,全县31个乡镇80%的村实行了农村财务“双代管”。
  1997年,各村成立了由老党员、老干部和有一定威信的群众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
定期对村集体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理财监督。1998年,县委、县政府从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
抽调2500名干部组成了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组,对每个村1995年1月至1998年4月底的财务管理
情况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整顿,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同年,在高庄镇进行了农村财务
规范化管理试点,并召开了现场会。各村建立了财务室,配备了会计、出纳和必要的办公设
施。此后,31个乡(镇)农村财务全部纳入了规范化管理。
  1999年进行了农村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在高庄镇和沂水镇分别进行了农村会计选举
和委派试点。是年底,有31个乡(镇)1158个村实行了会计选举,沂水镇61个村实行了会计
委派。2000年,对农村会计改革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为每个村会计颁发了《农村会计
任职资格证》和《聘任书》,实行会计持证上岗。
  2001年,县纪委、监察局、农业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工作的意见》。2005年,县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和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
一步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意见》。2006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业局
、财政局、监察局《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并成
立了乡镇村两级不良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详细制定了清理的范围、方法和步骤,对乡镇
村负债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