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经济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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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经济收益分配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基本形式是
“缴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的全是自己的”。农民上缴国家的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
特产税、屠宰税、契税。上缴集体的主要包括乡(镇)统筹、村提留、农业税与特产税附加
、教育集资及完成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