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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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1月,全县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于分得过于零碎的地块和人口、
劳力增减变化较大的村庄作了适当调整。同时,对土地承包期延长5~20年。从而进一步稳
定了“大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培养地力、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1986年,
又对原来没有签订合同的土地、山林、汪塘等进行了补签,至1990年底,有1029个行政村对
土地等承包合同作了完善,占行政村总数的98.6%。
  1997年8月,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全面展开。合同承包期为30年。11月,临沂市委、市政
府在许家湖镇许家湖村,四十里堡镇西李家庄村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县委、县政府于19
98年4月25日至6月15日,在姚店子、泉庄、富官庄3个乡(镇)的9个村搞县级试点。10月,
在两级试点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坚决做到“四个坚定不移”即土地延长承包
期30年,坚定不移;取消“两田制”,坚定不移;机动地控制在5%之内,坚定不移;土地承
包费纳入“三提五统”预算管理,坚定不移。全县1219个行政村,除市委、市政府批准城市
规划区内的38个村暂不实行土地延包外,其余的1181个村在1998年至1999年5月初分二批进行
了土地延包。土地延包后,各村民委员会与每个承包土地的农户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县人民政府向每个承包户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县共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9万
份,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9万个。
  2001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户承
包地使用权的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
原则,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健康流转。2002年6月至8月,在诸葛镇河西村和泉庄
乡的东棋盘村,进行土地流转试点,坚持农户自愿流转土地,流转价格由农户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收益归转出土地户所有,并签订流转合同,使流转行为规范化。9月,在河西村和东棋
盘村召开了全县土地流转现场会,推广这两个村的土地流转经验,推动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
行。
  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全县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了广
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正式实施,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集中整治工作,对土地
承包存在问题的748个村统一制定了土地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保护了农民利益。并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
作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开始,对全县农户土地承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农户的土地
承包信息录入微机,至2008年底,全面做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