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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盛表实,莫过于志。我国编修地方志已有2000余年的历史。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
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首轮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已取得了丰硕成果。如今,续修《
沂水县志》的付梓问世,对于接续文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
现实主义,在资政辅治、鉴往昭来等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沂水“前阻蒙山之险,后扼穆陵之固”。其以重要的地理位置,悠久的历史,丰富的资
源,灿烂的文化而闻名齐鲁大地。更以光荣的革命传统,厚重的沂蒙精神,开拓进取的勃勃
英姿,经济建设的辉煌业绩而享誉华夏九州。其鲜活地体现着中华文明的独特风采,传承发
展着中华民族的不朽精神。
  新中国成立后,勤劳、朴实、善良、勇敢的沂水人民弘扬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传统美
德和奋力开拓、励精图治的创业精神,不断创造一个又一个辉煌,收获一个又一个喜悦,谱
写一曲又一曲赞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县人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
化改革,扩大开放,与时俱进,沂水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迈上了新的台阶,在各个领域、
各个方面呈现出璀璨的光芒。这在客观上构成了续修《沂水县志》的主旋律。将恢宏的史实
载入史志,彪炳千秋,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也是全县人民的热切期盼。
  沂水县方志工作者,辛勤笔耕,撰成了29编,百万字的《沂水县志》续志。其全面系统
地记录了全县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地方性和时代性于一体
的鸿篇巨制,为地域社会历史的文化印痕,是英雄的沂水儿女创造精神和聪明才智的结晶。
续志的出版发行给光辉夺目的沂蒙文化又增添了新的光彩,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
的一件大事,必将帮助人们正确了解历史,深刻认识现在,准确把握未来。
  志以载道,光照来人。我深信行进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征程上的沂水人民
一定会以审时度势的开放理念,以海纳百川的宏大气势,以科学谋划的创新智慧,在开拓进
取中砥砺思想锋芒,在历史的长河里勇立潮头,奏响着富民强县的华美乐章。
  展望未来,欣喜之情,无可言喻。谨书此文,是以为序。
   中共沂水县委书记
刘贤军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二〇一二年二月

  “国有史,邑有志”,编史修志,古今所重。地方志是记载一地一域自然和社会、历史
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是具有独特学术价值的国情书”,有“资治、存史、教化”的功能。
  沂水春秋名郓,战国称盖,秦入琅琊,后隶属屡变,名号稍异。596年(隋开皇十六年),
始称沂水县至今。其有着数千载悠久的历史,承载着灿烂的文化。在革命战争年代,沂水
人民为祖国的解放、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下,全县人民用智慧和汗水谱写了一首首壮丽的诗篇,创造了可歌可泣的光辉业
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沂水广大干部群众锐意改革开放,勇于开拓进取,全县经济
和社会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历史跨入20世纪90年代,沂水政通人和,经济腾飞,文化繁荣,业绩辉煌,到处呈现着
蒸蒸日上的新景象,是历史上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如今,沂水正以全所未有的积极
姿态,积蓄发展的强劲动力,提升民生的幸福指数。当此盛时,县委、县政府启动续修《沂
水县志》工作,旨在把全县人民的聪明才智、历史文化和社会经验予以凝结、提炼、升华,
付诸文字,刊成史册,造福当代,惠及后世。
  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一项浩繁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续修《沂水县志》的过程中,坚持
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众手成志”的修志体制,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全
体编纂人员殚精竭虑,悉心剪辑,提要钩玄,字斟句酌,公允记述,合力撰成这部地方文献。
续志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1991至2008年的光
辉历程,翔实地展示了沂水的壮丽画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它的出版问世,
有利于各级领导获得科学决策的依据,有利于全县人民弘扬时代主旋律,与时俱进,对于宣
传推介沂水,提高沂水知名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有着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沂水县有110多万勤劳善良、富有才智的人民,有优良的传统美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有
数十年改革开放的不凡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我们对未来充满必胜的信念。希望全县人民、
有识之士、贤达名流,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
展。紧密联系实际,更好地读志用志,以志为鉴,在这片2434.8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同心协
力,竭诚尽智,再谱美好的新篇章。是为序。
   沂水县人民政府县长 杨原田
   二〇一二年二月

#cg20081
     凡 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记述
境内自然、社会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二、本志为《沂水县志(1840~1990)》的续志,上限为1991年,下限至2008年。部分
内容适当上溯下延,大事记下延至2011年5月。
  三、本志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并用,以志为主。述以总摄全志,记以综记
大事,志以记载各项事业,传以收载人物,录辑存文献,图、表随文穿插,力求图文并茂。
  四、本志采取编、章、节、目结构,专业编按照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和横排纵写、纵横
结合的原则,结合社会分工、体现特点等因素确定。
  五、大事记采取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形式,选择本县的大事、要事、新事、特
事等予以记述,以展示历史发展的大致脉络。其余采用规范的记述文体。
  六、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本籍人物,兼收有较大影响的客籍人物。
为对前志拾遗补缺,本志选取部分历史人物。排列均以卒年为序。
  七、政权机构、部门、社会团体、会议等称谓及部分专用语,初用全称,后用简称。地
名、朝代、官职等,均按现行通称,古今变更者,加注今名。
  八、纪年均采用公元纪年。个别地方采用朝代纪年时,括注公元纪年。
  九、计量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标准,为便于表述,个别地方沿用
历史惯用单位。
  十、本志资料主要由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等提供。部分资料来自有关档案、文献、报
刊、典籍,文中一般不再注明出处。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非统计部门的,采用主管
部门认可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