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1991年,县民政局成立县直婚姻登记处,负责县直单位和省、市驻沂水单位的
婚姻登记。同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开展了协议离婚办理。1994年,对婚姻登记员培训
考核,发放了“婚姻登记员证”,使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1998年9月,婚姻登记集中到县婚
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和管理并轨运行。同年,县婚姻登记实现微机化,全省联网,并对
婚姻当事人实行婚前体检。至2008年底,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30174对,离婚登记3203对,登
记合格率100%,女性初婚、晚婚率保持在95%以上。
收养登记 199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1998年11月,对《收养法》进
行了修改,1999年4月1日起实施。2000年,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严格依法做好收养登记
和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明确收养登记由民政部门办理,其他部门配合搞好收养关
系当事人有关证明材料的出具。同年12月,民政局正式开始收养登记工作。至2008年底,共
办理收养登记427件。
殡葬管理 1991年,全县建劳动人民纪念堂310处,标准骨灰公墓748处。1995年,民政部
颁发了《关于加快殡葬事业发展的意见》,县民政局重点抓好殡仪馆、公墓、殡仪用品等殡
仪服务体系建设。同年,在跋山革命烈士陵园北,征地17亩,建设骨灰公墓259座。1997年,
全县开展平坟还耕活动,至1998年,共平除坟头26.4万个,还耕933公顷。2001年,又新建高
标准骨灰公墓411套。2001~2005年,先后投资360万元在沂水殡仪馆建设高标准、仿古阁楼
式殡仪综合服务大厅和办公楼。对火化车间进行无烟化技术改造,新建2台豪华炉,实现尸体
火化电脑操作。硬化路面2755平方米,新建绿地5560平方米,栽植芙蓉、银杏等绿化苗木11
500株,营造了优美典雅肃穆的环境。2005年,沂水县殡仪馆通过国家三级馆验收。
地名管理 1991年,全县共有31个乡(镇),1219个村委会。同年,完成全县1200多个自
然村地名标志碑的设置。1994年,黄山铺、许家湖撤乡设镇。1995年,高庄撤乡设镇。1997
年对县辖的7条489.95公里边界线进行勘定,经过室外勘察勘定、调处争议、埋设界桩、测绘
边界线、室内整理资料、编报成果等工作,至1998年底,完成了沂水县与外市、全县的边界
线勘定任务和成果资料上报。是年,沂水蒙阴线的成果资料被评为省级成果三等奖,沂水县
被评为全省勘界先进单位。12月,县政府颁布《沂水县地名管理办法》,随即对全县57条路
街进行普查,完成重新命名更名工作。2000年12月制定《沂水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
方案》。2001年1月,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乡镇规模的原则,撤销了善瞳、何家庄子、
泮池、东于沟、武家洼、下古村、新民官庄、柴山、王庄、王家庄子、袁家庄、三十里堡12
个乡(镇),将31个乡镇合并为19个乡(镇),村(居)委会增加到1225个。并结合边界勘
定,编制出版《沂水县政区地名图》。2005年,沂水县被评为“全省地名工作先进单位”,
1人被评为“全省地名工作先进个人”。同年底,完成了村规模调整工作。全县行政村(居)
由1225个合并为1063个,同时进行了命名更名。2006~2008年,完成了地名档案的管理归档
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 1991~1999年,分别完成全县第三、四、五、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
作。1998年,根据“中办发9号文件”精神和县“五位一体”集中整治实施意见的要求,配合
组织部门,深入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县1219个行政村(居)全部落实了村务
公开、民主管理制度。1999年,根据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届村委会选举开始由
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2004年,沂水镇率先拓展深化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新理念,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系统
化,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05年,全县推广沂水镇
经验。同年5月,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沂水县召开,县政府和沂水镇
政府分别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介绍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经验。2004年11月,沂水县第八届村
委会开始换届选举,至年底基本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全县1020个村(居)民委员会,完成换
届选举任务,共选出村(居)委会成员3449名。2007年11月,沂水县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
工作开始,至年底,全县1063个村(居)民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共选出村(居)委会
成员3521名。
社区建设 1996年,沂水县率先进行社区服务试点,投资100万元在东皋小区南建起1600
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兴办推拿按摩、理发、水暖服务、小吃、体育活动等服务项目。20
02年,派员到南昌、芜湖和青州市考察学习,并完成沂水县城社区建设基本情况调查摸底,
召开2次社区建设座谈会,制定《沂水县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草案)》,构筑了社
区建设基本框架。2008年,全县共有城市社区23个。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因地制宜,扎实
有效地搞好农村社区建设。至年底,全县19个试点村已全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共设立党总
支19个,职能党支部93个。荣获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先进县”称号。沂水镇的南庄社区荣获
“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称号。
第六节 社会事务
婚姻登记 1991年,县民政局成立县直婚姻登记处,负责县直单位和省、市驻沂水单位的
婚姻登记。同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开展了协议离婚办理。1994年,对婚姻登记员培训
考核,发放了“婚姻登记员证”,使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1998年9月,婚姻登记集中到县婚
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和管理并轨运行。同年,县婚姻登记实现微机化,全省联网,并对
婚姻当事人实行婚前体检。至2008年底,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30174对,离婚登记3203对,登
记合格率100%,女性初婚、晚婚率保持在95%以上。
收养登记 199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1998年11月,对《收养法》进
行了修改,1999年4月1日起实施。2000年,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严格依法做好收养登记
和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明确收养登记由民政部门办理,其他部门配合搞好收养关
系当事人有关证明材料的出具。同年12月,民政局正式开始收养登记工作。至2008年底,共
办理收养登记427件。
殡葬管理 1991年,全县建劳动人民纪念堂310处,标准骨灰公墓748处。1995年,民政部
颁发了《关于加快殡葬事业发展的意见》,县民政局重点抓好殡仪馆、公墓、殡仪用品等殡
仪服务体系建设。同年,在跋山革命烈士陵园北,征地17亩,建设骨灰公墓259座。1997年,
全县开展平坟还耕活动,至1998年,共平除坟头26.4万个,还耕933公顷。2001年,又新建高
标准骨灰公墓411套。2001~2005年,先后投资360万元在沂水殡仪馆建设高标准、仿古阁楼
式殡仪综合服务大厅和办公楼。对火化车间进行无烟化技术改造,新建2台豪华炉,实现尸体
火化电脑操作。硬化路面2755平方米,新建绿地5560平方米,栽植芙蓉、银杏等绿化苗木11
500株,营造了优美典雅肃穆的环境。2005年,沂水县殡仪馆通过国家三级馆验收。
地名管理 1991年,全县共有31个乡(镇),1219个村委会。同年,完成全县1200多个自
然村地名标志碑的设置。1994年,黄山铺、许家湖撤乡设镇。1995年,高庄撤乡设镇。1997
年对县辖的7条489.95公里边界线进行勘定,经过室外勘察勘定、调处争议、埋设界桩、测绘
边界线、室内整理资料、编报成果等工作,至1998年底,完成了沂水县与外市、全县的边界
线勘定任务和成果资料上报。是年,沂水蒙阴线的成果资料被评为省级成果三等奖,沂水县
被评为全省勘界先进单位。12月,县政府颁布《沂水县地名管理办法》,随即对全县57条路
街进行普查,完成重新命名更名工作。2000年12月制定《沂水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
方案》。2001年1月,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乡镇规模的原则,撤销了善瞳、何家庄子、
泮池、东于沟、武家洼、下古村、新民官庄、柴山、王庄、王家庄子、袁家庄、三十里堡12
个乡(镇),将31个乡镇合并为19个乡(镇),村(居)委会增加到1225个。并结合边界勘
定,编制出版《沂水县政区地名图》。2005年,沂水县被评为“全省地名工作先进单位”,
1人被评为“全省地名工作先进个人”。同年底,完成了村规模调整工作。全县行政村(居)
由1225个合并为1063个,同时进行了命名更名。2006~2008年,完成了地名档案的管理归档
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 1991~1999年,分别完成全县第三、四、五、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
作。1998年,根据“中办发9号文件”精神和县“五位一体”集中整治实施意见的要求,配合
组织部门,深入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县1219个行政村(居)全部落实了村务
公开、民主管理制度。1999年,根据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届村委会选举开始由
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2004年,沂水镇率先拓展深化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新理念,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系统
化,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05年,全县推广沂水镇
经验。同年5月,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沂水县召开,县政府和沂水镇
政府分别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介绍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经验。2004年11月,沂水县第八届村
委会开始换届选举,至年底基本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全县1020个村(居)民委员会,完成换
届选举任务,共选出村(居)委会成员3449名。2007年11月,沂水县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
工作开始,至年底,全县1063个村(居)民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共选出村(居)委会
成员3521名。
社区建设 1996年,沂水县率先进行社区服务试点,投资100万元在东皋小区南建起1600
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兴办推拿按摩、理发、水暖服务、小吃、体育活动等服务项目。20
02年,派员到南昌、芜湖和青州市考察学习,并完成沂水县城社区建设基本情况调查摸底,
召开2次社区建设座谈会,制定《沂水县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草案)》,构筑了社
区建设基本框架。2008年,全县共有城市社区23个。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因地制宜,扎实
有效地搞好农村社区建设。至年底,全县19个试点村已全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共设立党总
支19个,职能党支部93个。荣获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先进县”称号。沂水镇的南庄社区荣获
“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