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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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0年4月21日,政府机构改革,原与沂水县人事局合署的沂水县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为正科级,既是县委工作部门,也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县委机构
序列,承担沂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下属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副科级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时重新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
  县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24个,均为正科级建制。
  【县政府机构改革】 组建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经济贸易局
、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县经济贸易局
、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人事局的职责、县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与县人事局合署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入党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建
设局的职责、县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县
建设局。
  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文化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县广播
电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
保留县文化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新闻和网络管理办公室不再挂县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建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文化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县广播
电视局的广播影视行政执法职责、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
局。不再保留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将县交通局更名为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将县林业局由单独设置调整为在县农业局加挂牌子。
  将原由省垂直管理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设置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不占机构个数)、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
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
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人员编制】 2010年,全县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工勤编制、省核定的物价所编制、农
产品成本调查编制、县乡待分配编制、政法专项行政编制共2532名,实有在职人员2176人。
其中,县级行政编制、省核定物价所编制、农产品成本调查编制、待分配编制共685名,在职
人员641人;工勤编制70名,在职人员189人。乡镇行政编制944名,在职人员520人;工勤编制
80名,在职人员65人。政法专项编制695名,在职人员631人;工勤编制58名,在职人员130人。
  县乡非在职人员133人,其中,县直党政群机关60人,政法部门56人,乡镇17人。
  (武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