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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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县人民政府法制局职责主要为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工作;承担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县政府委托参加
行政诉讼,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并负责全县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处罚
听证主持人资格证及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组织实施经济仲裁工作。20
10年,法制局下设综合科、法规科、行政复议办公室3科室,工作人员5名。
  【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进一步调整充实全县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
组,制定下发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和《沂水县
政府领导学法制度》,明确全县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与问题的能力。
  【建设完善决策机制】 2010年12月,制定下发了《沂水县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进一步
规范了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了行政决策质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两名具有丰富行政
法律法规方面经验的律师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决策的分析论证。
  【从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及时审查部门行政执
法主体资格及其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确保了各执法主体合法
、权责明确,执法依据合法有效。制定出台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推行行政执法
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沂水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了规范行
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应诉】 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案结事了”和“三个依法”(即依法
受理、依法审查和依法决定)、“严把五关”(即严把立案关、证据关、法律关、公平公正
关和文书质量关),力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极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
效率,结案率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0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件,不予受理1
件,规定时限内案件办结率100%。
  【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 审核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9件,其他涉法
类文件22件。对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到市政府进行了备案;对
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审查备案。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清理规范性文件172件,涉及27个部门,其中继续有效的123件,废止的33件,重新修订的
16件。
  【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严格按照《沂水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结合审验、更
换和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更新。2010年,
对1408名到期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了资格审验,并完成了相关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完成
了276名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的资格审查,建立了执法人员档案;对违反规定进行执法人员的
证件依法进行了注销,共注销证件89件;进一步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积极推进仲裁工作】 2010年,共收到仲裁申请9件,经审查决定受理6件,并全部办结
。仲裁工作已按有关法律法规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 2010年,举办法制讲座20余次,参训人员1500余人次;组织和参
与各类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
  (刘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