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5&A=7&rec=127&run=13


  【概况】 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县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低保、福利慈善等社会救助工
作;双拥优抚、军休安置和涉军人员维稳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
社区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婚姻管理、收养登记、殡葬改革、区划地名管理、民间组织
管理、民政事业费管理、烈士褒扬和民政信访等民政社会事务工作。2010年,根据《沂水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民政局
机关设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挂县民间组织执法监察队牌子)
、优抚科(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合署)、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
室、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社会福利和慈善
事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社会事务科等10个行政科室,婚姻登记管理处、优抚医疗办公室
、慈善总会办公室、公墓管理处4个股级事业科室,下设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殡仪馆、沂
水烈士陵园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共有工作人员86人。
  2010年,沂水县先后荣获“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县”、“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
县”、“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县”、“全省星级军休所”、“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县”
、“全市安置工作先进县”、“全市关心国防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姚店子镇敬老院被评
为全国模范敬老院。
  【社会保障工作】 救灾救济工作 全县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上报灾情
,指导救灾。同时,积极组织全县人民开展救灾捐助活动。及时拨发救灾救济款,保证了灾
区及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2010年,下拨救灾救济款310万元,对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体进行了
救助;下拨资金200万元,用于五保对象的生活补助;为7700名孤寡、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办
理了新农合,使他们老有所医;逐步推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260名大病患者实施了救助;
对65名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救助。
  城乡低保救助工作 城乡低保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年来国家赋
予民政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责。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践,健全完善了城乡低保组织管理、资
金运行、操作程序、动态管理和宣传教育五大机制,创新实践了“十流程、四不准、七不批
”的工作模式。全县城乡低保户达2.8万户、4.1万余人,年发放低保金3700余万元。对弄虚
作假、违规操作的21起低保案件进行了依法查处,依法依纪处理了2名农村支部书记,对行风
热线反映的65个低保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满意率达到100%。
  福利慈善工作 组织实施了“慈心一日捐”、“支援玉树、抗震救灾”大型书画义捐义卖
活动;玉树灾情发生后,沂水县紧急调拨5吨青援食品从济南飞机场运往灾区。举办迎新春“
慈善爱心杯”书画展;多次举办“情暖学子”助学活动,发放助学金60余万元,救助困难大
学新生、中小学生200余名;精心组织实施了儿童“明天计划”和“微笑列车”活动,为11名
唇腭裂患儿和7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实施手术;免费为全县30多名低保家庭肢体残疾人员
安装或更换假肢矫形器具,并提供相关康复训练服务。
  五保供养工作 创新开展了“企院结对帮扶,关爱五保老人”活动,和县工商联联合动员
30余家企业捐赠善款50余万元,为敬老院老人每天提供一袋奶、一个鸡蛋,提高了五保老人
的生活质量,在全社会倡树了爱心奉献的良好风气,省民政厅张国琛厅长专门作出批示给予
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省进行推广。继续实施了“暖冬行动”,投资150万元,对7处敬老院
进行了供暖设施建设,全县敬老院基本实现了供暖,为五保老人温暖过冬提供了保障。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双拥工作 春节和“八·一”期间,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带队,县级班子有关领导参加,走访慰问了武装部、驻沂部队和临沂军分区。积极开展争创
全省双拥模范县工作,4月30日,县委、县政府在县委礼堂召开了全县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动
员会议,高度重视争创工作,实现了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方法措施、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五个到位”, 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创建工作,6月22日顺利通过了省双拥模范县检查组验收
。10月至11月,济南军区126师、潍坊26集团军以及济南军区铁路水路管理局的演习部队途经
或在沂水县拉练,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慰问活动,向部队官兵赠送了食品、鞋
垫等慰问品,并协调有关乡镇做好部队沿途路段的群众思想工作,广大群众踊跃拥军,体现
了老区人民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和良好风气。
  优抚工作 积极推进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依托,政府补助为支撑,
医疗优惠减免为补充,个人适度负担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在全市第一个成立了优
抚医疗保障办公室,率先开通了城乡即时报销网络和平台,下拨个人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优抚
医疗周转金228万元。
  军休安置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积极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涉核退伍军人身份
认定工作,为296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69名涉核退伍军人兑现了待遇;办理精神病评残38人
;矽肺病新评残18人;组织19名老复员军人到山东荣军医院进行康复疗养。及时足额发放抚
恤补助款7000万元,下拨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资金200.8万元,下拨在乡抗日老战士一次
性生活补贴198.3万元,增拨抚恤事业费123.7万元,支付优抚医疗基金133.6万元。扎实做好
2009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专业士官550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20
人,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坚持“三公开一监督”,认真做好安置工作。继续打造“
温馨军休”服务品牌,3月26日,沂水县举行军休所荣获“全省星级军休所”座谈会暨揭牌仪
式,4月份和8月份全市军休工作现场观摩会和全省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分别在沂水
召开。
  涉军人员维稳工作 认真履行涉军人员稳定牵头部门的职责,为符合条件的4名参战人员
办理了定期定量补助;为195名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城市低保;接待涉军人员来信
187件(次)、来访843人(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了答复,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同时,积极协调处理了15起现役军人纠纷,保障了军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严格执行《婚姻法》和《山东省婚姻
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10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3726对,办理协议离婚115
4份,补发结婚登记425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400份,解答婚姻登记问题咨询25
00件,登记合格率100%。办理收养登记64份,登记合格率100%。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5月27日,全县社会组织工作会议召开,要求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
理并举的方针,进行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社会组织的执法和监管力度,依法
打击非法结社行为和违法社会组织,对269个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其中,社团161个,
合格155个,需限期整改的2个,注销2个;民非单位134个,合格102个,需限期整改的6个,
注销6个,取缔11个,自行解散的9个,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2个。同时,专门聘请审计事务所
,对21个法人社会组织进行严格审计。2010年,新登记社会组织27个。同时,进一步加强了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专门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加强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全县社
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及创先争优活动,实现了社会组织党
建和业务工作的“双赢”目标。沂水县被省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授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
观活动指导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殡改工作 加大殡葬改革执法力度,2010年4月,协同公安部门对全县19个乡(镇)殡仪
服务车辆及驾驶员进行了年度检查审验,进一步规范了殡仪服务行为。先后两次开展了大规
模的殡葬管理专项检查,对乱圈、乱占、乱建公墓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全县火化率100%。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为适应沂水县城市发展与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区地名规
范化管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优化城市地名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根据《
沂水县地名管理办法》,参照《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图》,坚持“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
、边界讲和谐”的区划地名工作原则,对城区主要道路(新建、规划道路)进行了规划命名
,共规划命名路街68条,其中,建成需命名的29条,建成更名的2条,起止点调整的4条,已
规划未建设的33条。对需命名、更名、调整的路街名称,于8月16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进
行研究,并于11月2日提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积极主动地做
好撤乡设镇工作,12月5日经山东省政府批准,龙家圈乡、泉庄乡、道托乡、富官庄乡、院东
头乡撤乡设镇。
  财务审计工作 积极推进民政事业费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民政事业费专户制度,民政
资金得到了规范运作。组织力量对全县19个乡(镇)民政事业费进行了全面检查审计,确保
了民政资金专款专用。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2010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的实
施意见》《沂水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调整充实了沂水县城乡社
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农村社区建设帮扶机制,全县共结成农村社区建
设帮扶对子40个,抽调帮扶人员96人,帮扶人员全部与单位工作脱钩,一包2年,专门帮扶农
村社区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收到了明显成效。全县已建成农村社区36
个,在建57个。在社区建设中,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山区农业大县的实际,提倡“中心
村型”社区,但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能“中心”则“中心”,能单设则单
设,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以“八有”为目标,着力建设社区综合服务
中心。明确规定包括综合服务中心、警务室等在内的“中心村”社区办公服务区建设与旧城
改造、片区拆迁、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所有开发建设商在报批规划方案时
一律要先规划设计出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并要求面积在1000平方米左右。同时,制定下发了
《关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在“中心村
”,达到了有便民服务大厅、多功能会议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群众工作室、治安
调解室、卫生室和便民超市“八有”目标,近距离为农民提供“一揽子”服务。二是以“五
化”为标准,重点整治“中心村”型农村社区人居环境。2010年,抓住全县开展乡村环境综
合整治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百个县直部门单位,帮扶百个‘中心村’社区”集中整治人
居环境活动,帮促各“中心村”社区搞好“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使各“中心
村”社区达到了“五个一、五无五改”标准。“五个一”,即“中心村”社区内有一条宽敞
洁净的硬化街道,一串一定数量的夜间照明灯,一道以科技文化法制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宣传
墙,一处具备一定规模的文体活动广场,一块以种植花草树木为主的绿地;“五无五改”,
即“中心村”社区内无粪堆、垃圾堆、柴堆、土堆、石堆,对住户实行改水、改厨、改厕、
改圈、改院,营造清洁家园。全县114个县直帮扶部门单位共向“中心村”社区投入帮扶资金
274万元,扶持水泥1080吨,支援绿化苗木19.9万株,硬化主街道130公里,安装路灯3600盏
,绿化面积3万平方米,购置垃圾箱1200个,基本使各“中心村”社区达到了美丽、富裕、民
主、文明、生态的现代宜居社区标准。三是继续实施“三二一”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
设进程。运用抓典型促全局的工作方法,立标杆,树榜样,在全县积极实施了“三二一”工
程,即每个乡镇至少推出3个示范社区、2个规范化社区、1个精品社区,较好地带动了农村社
区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10月29日,沂水县举办农村社区和中心村建设培训班,对选派到32
个社区任职和到30个中心村帮扶的64名机关干部、84名到龄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干部统一
进行了有关社区建设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和中心村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深入开展了“贴心民政”品牌创建、“创先争优”以及党员干部
结对帮扶联系困难群众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6月25日,县民政局召开全县民政系统创先争
优活动动员会议,传达了《沂水县民政局关于在全县民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
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12月15日,县民政局召开民政工作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聘请的25名
社会监督员认真听取了县民政局作的民政工作情况汇报。同时,制定出台了《工作人员“十
不准”规定》《首问首办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以“为民”总揽各项民政工作,把“和谐”贯穿于民政工作全过程,打造出了一支学习型、
专业型、奉献型、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
  (张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