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管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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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0年4月21日,县政府机构改革成立了沂水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为县政
府工作部门。将原县文化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县广播电视局的广播影视行政执法职责、新闻
出版行政执法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监管和综
合执法工作,担负着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市场、音像市场、电
子游戏、美术品经营、艺术培训、电影放映和动漫、网络游戏、印刷业、书刊发行业、广播
电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文物等文化市场行业的监督与管理,依法查处文化市场各种违法违
规经营行为。
  2010年,检查经营场所2281家(次),处理处罚违规经营单位42家(次),对存在消防
安全隐患的22家场所下达了限期整改书,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450盘(张),非法出版物1516
册,依法取缔23个地摊,查缴违法游戏机32台,游戏机电路主板5块,对25处商业庆典演出活
动现场全程跟踪检查。
  2010年,县文化执法局被省市上报推荐参评“全国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先进集体”
,被评为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文化市场网络管理监控工作
先进集体、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沂河印务有限公司、校办企业印刷厂
被评为全市出版物印刷先进企业;先后被县文明委授予“县级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
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县政府授予“社会组织管理先进单位”、“全县消防工作先进部门
”称号;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12名同志被评为市县文化市场管理
暨“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2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市文化市场网络管理监控和行政执法信
息工作先进个人。
  【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管理】 坚持把中、小学校周边文化市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把影响
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吧、游艺娱乐场所、出版物零售等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积极协调公安、
工商、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社会文化环境综合治理。在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
352人次,检查网吧278家(次),娱乐场所134家(次),音像零售店125家(次),图书经
营门店147家(次),查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网吧11家,收缴非法音像制品716盘(张)、非
法出版物563册。有效遏制了违法及低俗文化产品进入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校园周边文化
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网络文化市场管理】 主要开展了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为重点的整治行动。督促网
吧按统一标准及时更新了县局监制的“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等各类警示标志,并悬挂于入口
处、场所内显著位置;统一制作了证照监管公示栏和未成年人年龄标识;加大突击检查和巡
查力度,制定了中午3名执法人员值班巡查制度,加大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
“净网先锋”和视频监控运行专项整治。强化专人负责在线实时监控力度,对离线次数高、
非法游戏报警及视频监控发现涉嫌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及时出警、及时处理;对“净网先锋
”监控软件升级版的安装维护、客户端安装率、视频探头全面开启运行等进行核查,实现了
人工监管与技术监管的有机结合。组织开展了打击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整
顿规范了手机销售营业厅、维修店经营行为。通过整治,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擅自停止技
术管理措施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13家网吧实施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网络文化环境明
显净化,信息传播秩序明显规范,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娱乐场所管理】 在全县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公布
了举报电话,并在入口处、包间内悬挂张贴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禁止黄赌毒”等警
示标志,统一制作了证照监管公示栏和未成年人年龄标识,做到了事前警示;组织开展了6次
零点突击行动,杜绝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间营业行为;深入抓好营业日志登记等制度的落实
,规范了日常经营行为,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2010
年7月至12月,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对游艺娱乐场所实施了突击检查,加大高
压监管态势,规范了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
  【出版印刷业管理】 坚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与“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有效结合,重点开
展了印刷复制业清查暨封堵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清查印刷、复印打字、出版物
零售市场,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进行了高密度检查,牢牢把
好出版物印刷、复制、运输、销售四个关口,坚决防止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及含有禁止内容的
文化产品进入市场流通。2010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1人(次),检查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
124家(次),维护了全县新闻出版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了新闻出版市场健康发展。
  【演出市场管理】 对全县的超市、专卖店、礼仪庆典公司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收集
各类企业相关信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庆典、促销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等宣传材
料;实行执法责任区管理机制,采取上班时间检查,下班时间巡查,不定时抽查,多形式、
多渠道,严密监控各类演出活动。2010年11月至12月,切实加强物资交流会演出市场监管力
度,成立巡查分队对19个乡镇集市进行巡逻,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物资
交流会的巡查管理,2010年对25处商业庆典演出活动进行了备案并现场全程跟踪检查;通过
夜间巡查,及时制止了4场由河南、安徽等地家庭式演出团来沂水无证演出活动,确保了全县
演出市场健康有序。
  【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管理】 联合广播电视台、工商、公安开展广播电视地面卫
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执法检查5次,对商品类市场销售卫星接收设施情况进行巡查,对单位、
个人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全年共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用户25家,收
缴地面卫星接收设施208台(套),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其它文化市场管理】 县文化执法局积极协调县文广新局、诸葛镇党委,组成联合检查
组对诸葛镇安门头村古遗址盗掘情况进行了查处,向村民宣传了文物法规,起到了对地下文
物保护的作用,对文物犯罪活动形成了高压态势。积极协调配合工商、公安、经信等部门,
对全县“黑网吧”进行了调查摸底,对排查确认的21家“黑网吧”责令通信部门全面终止互
联网接入服务。对全县艺术类培训市场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先后对排查的38家单位(个人
)艺术类培训机构建立档案名册,有效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守法经营,积极引导行业健康发
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组织、协调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组织
开展了10余次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营造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氛围。
  【“扫黄打非”工作】 2010年7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
成员的县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执法局,承担县
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县文化执法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
局,以努力营造健康向上文化氛围、构建和谐文化环境为总抓手,把净化文化市场作为工作
重中之重,组织开展了“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打击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
情信息专项行动”、“文化市场暑期集中整治行动”、“印刷企业清查行动”、“联合封堵
非法出版物行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集中行动”、“迎世博扫黄打非
专项治理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1710人次,检查门店摊点2213家(
次),取缔游商地摊23处,收缴非法出版物、违法音像制品2966册(盘),进一步净化了全
县出版物市场。
  【信息宣传】 注重发挥媒体监督和宣传作用,加大在省市文化执法网站和县广播电视台
等媒体上的宣传报道力度。县局制定了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执法工作信息报道宣传
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对日常执法检查、暑期整治行动、校园周边治理和“扫黄打非”专
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在新闻媒体上的宣传报道,县广播电视台多次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进
行报道、采访。2010年,共形成宣传信息52条,被市文化执法局网站采用18条,被省文化市
场执法网收录发表20条,采用稿件量位居全市县区第一。
  【队伍建设】 一是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实行了局党组领导下的局队一体工作制、全员分
工负责工作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责任区域督查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文化市场“属地
管理”制,划分三个管理片区,定人定岗,建立健全以行政执法、市场秩序、执法监督和队
伍建设等主要内容的考评机制,提高了执法人员创先争优、主动执法的积极性。制定出台了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马上就办制度》《市场巡查制度》等23项
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保障执法工作有理有力有节,做到文明执法人性
化管理。二是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先后聘请了64名“五老”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为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发挥了积极的社会监督作用,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增设了一把“
安全锁”。三是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发展志愿服务力量,建
立志愿服务机制,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县局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创建
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从各乡镇、机关单位、企业及不同社会阶层人员中筛选了第一批
67名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周六、周日组织志愿者对全县文化市场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
活动,倡导群众文明上网,健康娱乐,引领沂水文化生活主流。
  (刘怀东 高历法)